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12-25 04:36:15
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二項怎麼規定的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
幕僚長之後,就取消他的副署權,只是限縮其行使範圍,在總統獨立行始其固有權力時無
須行政院長的副署,這時候你還用舊法時代的雙首長制衡理論解釋根本就是背離現實,也
與立法本質不符。
藍白就是知道副署權是行政權對其立法獨大制衡手段,才會一直想辦法曲解條文,混淆視
聽,在法條仍然存在的情況下,故意曲解行政院長依憲法行使的副署權力,並同時癱瘓憲
法法庭讓行政權無法對其制衡,司馬昭之心,天下皆知,就別在那般胡扯硬ㄠ了。
※ 引述《Lawleit (大員郭奉孝)》之銘言:
: ※ 引述《v40316 (v40316)》之銘言:
: : 如果憲訴法造成憲法法庭被癱瘓
: : 那麼就沒人能宣布行政院長違憲
: : 如果行政院長不附屬憲訴法
: : 憲法法庭就不會被癱瘓
: : 那有可能憲法法庭宣告不通過憲訴法違憲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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