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12-25 07:06:55
※ 引述 《treasurehill》 之銘言:
: 笑死!有人連憲法增修條文沒看過就出來耍寶的
: 第 2 條
: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 第 3 條
: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你跟我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條第二項的副署權是對抗總統?你邏輯還好嗎?
行政院長的任命要行政院長副屬
本來就很怪
難道今天政黨輪替
新總統任命行政院長
還要之前政府的行政院長副屬?
那任命權到底是誰的?
就算不是政黨輪替
又前政府依法總辭
等於不存在在任的行政院長了
當然也沒有什副院長
這空窗期你找誰副屬?
而解散立法院的前提是倒閣
都沒行政院長了
還要副屬
那不就永遠解散不了立法院?
你拿此證明說副屬權不是制衡總統的權力
反而是制衡立院的
我担白看不懂
至於副屬權是不是可以像你說的這樣玩?
我不知道
畢竟也沒大法官可解釋了
只是就算能
那也是法律漏洞
因為這樣執政黨就可規避憲法寫死的
總統有義務公佈立院的法律
隨便政院不爽哪條就靠不副屬直接讓其失效
就三權分立甚至五權制度
只有大法官和立法院可以決定法律的效力
沒有聽說過可以行政院決定
甚至連開會都不用行政院長一人便可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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