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後一篇就給你了!
顯然你跟根本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前面一堆主張副署權是制衡總統的,那是在雙首長制的前提下的推論,也就是憲法還沒
有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的情形,行政院長有民意支持,自得以其副署權對抗總統
但是在修憲後,已經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行政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他的權力
完全來自於總統,他是要制衡個鬼?
更別提依據現行憲法的規定,總統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根本沒有否決權,則行政院長
不副署,是要否決總統什麼東西?
既然在現行的增修條文取消閣揆同意權時仍保留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則此一副署權的保
留就不能用雙首長制的理論來解釋,並將其歸納為對抗總統的權力,只能被理解為是行
政院長對立法院的制衡,因為總統沒有否決權,實際上有否決權的是行政院長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 《treasurehill》 之銘言:
: : 笑死!有人連憲法增修條文沒看過就出來耍寶的
: : 第 2 條
: :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 :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 : 第 3 條
: :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 :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 你跟我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條第二項的副署權是對抗總統?你邏輯還好嗎?
: 行政院長的任命要行政院長副屬
: 本來就很怪
: 難道今天政黨輪替
: 新總統任命行政院長
: 還要之前政府的行政院長副屬?
: 那任命權到底是誰的?
: 就算不是政黨輪替
: 又前政府依法總辭
: 等於不存在在任的行政院長了
: 當然也沒有什副院長
: 這空窗期你找誰副屬?
: 而解散立法院的前提是倒閣
: 都沒行政院長了
: 還要副屬
: 那不就永遠解散不了立法院?
: 你拿此證明說副屬權不是制衡總統的權力
: 反而是制衡立院的
: 我担白看不懂
: 至於副屬權是不是可以像你說的這樣玩?
: 我不知道
: 畢竟也沒大法官可解釋了
: 只是就算能
: 那也是法律漏洞
: 因為這樣執政黨就可規避憲法寫死的
: 總統有義務公佈立院的法律
: 隨便政院不爽哪條就靠不副屬直接讓其失效
: 就三權分立甚至五權制度
: 只有大法官和立法院可以決定法律的效力
: 沒有聽說過可以行政院決定
: 甚至連開會都不用行政院長一人便可斷之
憲法37條就這樣規定的你是沒讀過嗎?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