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終於三讀 法務部敬表贊同
2024-12-27
張孝義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從研擬到立法完成歷經12個年頭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終於在今(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
過,對於建立國內首部揭弊保護專法,提供揭弊者安心吹哨的環境,負責研擬草案的法務部
敬表贊同。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過去名稱為「吹哨者保護法」,是一項命運多舛的法案,因為檢舉弊端可
能面臨各種壓力,經常使有心的民眾卻步。因此,立法目的就是保護勇於舉發貪腐,提供安
心吹哨的人民,建立社會貪污零容忍的價值觀。
廉政署早在101年起研擬「吹哨者保護法草案」,到106年的這5年間,行政院進行4次審查會
。過程中,因為接連爆發黑心食品問題、環境污染事件、金融犯罪及官員涉貪案件,行政院
為此將草案退回,指示考量擴及至民間企業的吹哨者保護。但也因為如此,導致這項因聯合
國反貪腐公約制定的法案,就一直處於「討論」階段。
修法過程中考量揭弊保護法制若貿然適用於私部門,恐大幅增加其人事管理成本,對企業文
化及公司治理衝擊過大,廉政署極力主張應採「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並行」之立法策略
,可惜多數委員未能完全採納。
這次通過的新法適用對象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國營事業外,尚及於依銓敘部公告由政府
捐助之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或事業機構(截至113年9月24日為止計有財團法人351家、事
業團體285家)等,待新法公告施行後對私領域之衝擊效應需再密切觀察因應。
此外,新法尚規範揭弊者逕向媒體、民代揭弊後,應於10日內轉由受理揭弊機關辦理之案件
,經調查揭弊屬實者始予以保護,可能衍生查證前對揭弊者的保護空窗期。
又揭弊者向司法機關揭弊後,6個月內未獲調查結果之通知,經促請辦理後於十日內仍未獲
回應,即得再具名向媒體、民代揭弊,亦受保護,將來是否會助長爆料文化,並嚴重影響案
件偵辦,待新法上路後,法務部亦將持續關注研擬對策。
至於本次揭弊法適用範圍所不及之一般私部門,法務部表示,仍將秉持前述立法策略,持續
落實行政院推動揭弊者保護專案,針對私部門透過各項行政指導,柔性輔導私部門自主建置
內部揭弊保護制度,以期在降低對私部門衝擊的前提下逐步深化。
法務部歷次研擬揭弊保護架構均包含提供揭弊者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禁止不利措施以
及責任減免等保障,如因揭弊遭受不利措施,揭弊者得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對於不具
公務員身分之揭弊者,如復職顯有困難,則可請求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得給付一定數額之待
業補償金等均經立法者採認,納入三讀條文。
此外,新法規定由法務部設立「揭弊者保護委員會」,由部長出任主任委員,並遴聘外部委
員協助推動揭弊者權益之保護。
法務部強調,為確保揭弊者最佳權益保障與實務執行順暢,在新法經總統公布後,將積極研
擬施行細則以及從事相關宣導工作,以期於公布後一年順利實施,希望從此建立揭弊友善文
化,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共創廉潔社會。
https://cnews.com.tw/224241227a05/
總算通過了 過去八年沒過的現在過了 台灣也是有在進步的 下一個民進黨曾要推動的法律
是什麼呢?期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