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檢察官無視不自證己罪原則耶

作者: jump2j (Lockel)   2024-12-29 18:08:36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不自證己罪(英語: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又譯作不自證自己罪特權)
: 是指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不得被強迫承認自己犯罪,或為其他對自己不利的陳述。不自證己罪
: 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衍生的權利包括緘默權、拒絕證言權等等。在美國,憲法
: 第五修正案直接保障刑事被告擁有不自證己罪的特權。
: 結果檢察官居然要柯自己講清楚
: 直接違背不自證己罪原則
: 行使緘默權還要被你們貼態度不佳
: 唉綠色司法莫此為甚
受不了你這種法盲
完全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
不知道在網路上看到幾個專有名詞,就以為自己能當律師了
這個案子當中,柯文哲並沒有行使緘默權欸
對於工作簿裡面的其他金流,柯文哲都據實承認有收錢
對於涉案事項,柯文哲都回不知道、不清楚
這叫避重就輕
實務上對於避重就輕的處理方式
就是依照全辯論意旨去判斷
簡單來說就是根據你的態度,推論你是不是心虛,進而認定待證事實
誰跟你說檢察官違反不自證己罪的?
不懂法律,一點都不丟臉
丟臉的是你這種明明沒有法律知識,還要不懂裝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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