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e4e (ee4e)
2024-12-31 08:46:19只學過幾年法律跟看過幾年法律實務,發表一下淺見
※ 引述《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之銘言:
: 有一種叫自證己罪啦,你引的文章剛好證明了
: 並不能只靠 excel 就定別人的罪,而是要看這個 excel file 內記載的東西
: 是什麼,是不是有事實發生依據
: 簡單的說,檢警抄到帳冊並不能拿帳冊定別人的罪
: 因為犯罪集團的帳冊也可能會摻毒,尤其是那種某些跟明顯跟
: 別人不一樣的記錄
: 帳冊最重要的功能是讓檢警能夠尋線找出上下游關係或是其他可以定罪的
: 證據
以上講的都是關於單獨excel這個證據的"證明力" 到底足不足夠定罪
就算這個不夠 本案還是有其他很多證據能夠互相補強
包含了其他證人具結後的供述 以及其他物證 書證
: 同理 excel file 也是類似的功能
: 結果今天青鳥論證都是 excel file 可以當證據
: 這智商我覺得你們還是自己找個地方建國好了,不要當台灣是自己的國家
: 笨蛋教出來的都是笨蛋
以上這段就是把excel的"證據能力"否定 認為不能當證據
但是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的有無 都有一套規定
但是呢原PO 犯了一般人都有的錯誤
就是將證明力跟證據能力混在一起談 導致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至於原PO到底是故意的 還是只是不懂導致犯了錯 那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