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想請問專業的法律人士

作者: lawrence1129 (123   ￾ N￾ ￾)   2024-12-31 10:50:16
去查了一下徐永明的判決書,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版上法律的專業人士
釐清這些問題雖然不能阻止蠢草硬凹,但至少能正一下視聽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671739-def84-1.html
1. 徐永明犯罪事實的部分
判決書裡有一句
「李恒隆即表示:應該的,應該的等語,雙方並約妥政治獻金給時代力量」
這是不是說即使政治獻金是給政黨也能判決收賄罪
2. 徐永明不法所得的部分
判決書:
「徐永明、吳世昌並無犯罪所得,自無犯罪所得可資沒收。」
是否代表,即使沒有收到金錢,只要有對價關係,也是收賄罪
3. 徐永明最後罪名的部分
徐永明最後被判「不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是否代表
即使徐永明答應幫忙的事情合法,也會被判罪
4. 回到柯文哲的案子
我知道以檢方提出來的證據是朝違背職務收賄的方向起訴
朱亞虎的210萬也有人頭的證詞,也有明顯的對價關係
但如果最後法官認為收受不正利益的罪證不足,檢方是否可以改變訴訟策略
改以違背職務期約收賄起訴,甚至改成不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起訴?
最後想說一下,並不是名目上叫做政治獻金就不是賄賂
不然柯文哲在面對1500的時候為什只敢說「我不知道」
不敢說1500跟其他筆都一樣是政治獻金
再說,威京集團大可用公司名義捐獻政治獻金,刻意隱瞞用人頭給
就是不想被連結容積獎勵的對價關係
不管蠢草們再怎麼凹,都改變不了裁定書上
「偵查完備、罪嫌重大、重刑可期」這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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