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ry751 (嗨嗨)》之銘言:
: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
: 柯文哲7000萬交保
: 高院裁定撤銷
: 讓你講完遺言了
: 可以再回去住囉
剛剛高等法院也發出理由摘要,經《中國時報》先行掌握:
證據上:
①柯文哲2024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
②沈慶京掌控之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即證人葛樹人與柯文哲2024年5月1、
8日互傳訊息;
③柯文哲與沈慶京有如起訴書所載於案發後密集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
④沈慶京於2024年6月23、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陳俊源、吳順民相互通聯;
⑤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之通話紀錄;
⑥柯文哲於2023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
⑦李文宗2024年8月11日以LINE訊息指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
掉」
以上可以表明,被告間可能有「相互勾串、滅證之情」。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柯文哲為台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
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被
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顯有事實足認被告
四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
又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前揭共犯或證人亦未經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交互
詰問程序,參酌前揭事證,堪認被告四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原裁定
以被告四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證人之虞,但本案檢察官偵查完備提起公訴,被告四人
於偵查中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接見,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
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而認被告四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其
是否妥適尚非無疑。
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四人
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
四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四人與同案被告
、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不得與
同案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四人與同案
被告、相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之證詞不受污染,殊
有疑問,遑論該除外條款之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具體之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
備,自非允當。
以上大概白話詮釋:
一、「通訊監察」以針對有影響力之四位被告而言,現實上是很難發揮效用的
二、單看證據內容,還不能說「沒有湮滅證據」的嫌疑,且限制「除了日常生活、工作必
要外的接觸」部分,也無法確保能實踐到
三、「純屬證據取捨問題,不等同應繼續羈押的理由」一說,太過草率、未具體考量
因此理論上,雖然過得掉跨年的自由,但春節期間的自由,似乎危險了...
而相信此後,除非有人逃亡,否則應用不著發出通緝令、逮捕令等
要製造先例的話,似乎還太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