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25-01-01 21:17:35※ 引述《chyx741021 (科科科吉拉)》之銘言:
: 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U9wxy9s5/?
: 略
二、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
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
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
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
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
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之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遑
論該除外條款之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具體之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自非允當
。
: ————————————————————————
: 看了這個裁定新聞稿,感覺高院的意思很明顯
: 這幾個被告的部屬親友一堆都是證人,北院要怎麼防止被告接觸證人?
: 再加上還有共犯未到案(明顯就是指橘子),通訊軟體這麼發達,要怎麼防止被告聯繫勾串
: ?
: 高院顯然就是認定北院的交保執行方式根本無法防止串供,
: 撤銷交保發回,請北院回去好好想想
這新聞稿是不是欠吐槽啊?
"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
這句話應該在如今2025的所有被告通通都適用吧
這不就是表示 只要現代的被告跟證人擁有手機
現在這個時代的被告跟證人 人人都有可能串證嗎?
現今 哪一個案件的被告跟證人不符合
"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這句話的
除非是原始人 或者 年齡人瑞級的科技白癡了吧
以後要不要乾脆規定 交保後的被告
在交保期間通通不得接觸任何科技通訊產品算了
被交保的被告 手機 電腦......等 應該通通沒收
而且應該比照防疫期間居家隔離 不可接近任何他人
不然現在這個時代 通訊設備根本五花八門
只要接觸到 手機 電腦 智慧手表...... 通通都有可能串證了啊
這個條件到底是在替關押柯文哲找理由 還是北院真心這麼認為?
如果北院真心認為 現今科技太發達 串證太容易了
有種就把每個只要擁有手機的被告通通收押 只有原始人才能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