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高虹安一審的判決。
判有罪的只有本薪低薪高報的部分 (差額型詐領)
助理費回捐是無罪的。
詐領加班費也是被判無罪的 (被判有罪的部分是因本薪低薪高報而連帶產生的加班費差
額)。
相對於詐領加班費、假人頭薪資等等的詐領樣態,差額型詐領是比較少見的。
高院新聞稿也有提到這次釋憲的目的主要是解決差額型詐領認定的問題。
※ 引述《t21 (t21)》之銘言:
: 簡單說
: 立委助理費是算是助理的薪資,立委無法任意挪用
: 或者立委助理費算是立委的定額補貼,
: 可以在定額的額度內讓立委自行運用。
: 高院法官函請立法院說明,
: 結果立法院無法說明清楚模擬兩可。
: 我猜是拿吳成典的案例吧,吳成典當初被判無罪,
: 當時法官認為立委助理費可以挪用到到業務費上使用。
: 綠共吃屎。
: http://i.imgur.com/FuFCOD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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