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內政部對取得中國身分證選舉資格做出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5-01-06 03:34:58
這個解釋其實並沒有那麼難懂,基本上就是禁止公務員雙重國籍,因為公務員對國家有忠
誠義務,如果你還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如果發生利益衝突的時候要如何效忠中華民國,
所以只要持有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者都必須在就任一年以內放棄其他國籍,否則主管機關得
撤銷其當選資格(國籍法第20條)。
雜草法盲聽不懂,一直在跳針一個中國,我就問在現行中共仍不放棄對台使用武力的情況
下,一個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是要怎麼效忠中華民國並對抗中國,連這基本的道
理都不懂,在那邊一直跳針一個中國,說還要去聲請釋憲,是腦袋壞去了嗎?有哪一個國
家會容許自己國家的公職人員持有敵對國家的國籍?沒把你當作間諜抓起來關就不錯了,
還想當公職人員?真是癡人說夢話。
※ 引述《cutbear123 (皇帝熊)》之銘言:
: https://reurl.cc/36b9a0
: 昨天內政部網站發的文
: 用來解釋最近的中國身分證跟中配選舉資格的問題
: 有點難懂所以上AI:
: —————————————-
: 1. 事件背景
: - 內政部發現5名里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 - 有民意代表批評此舉是在進行政治清算鬥爭
: 2. 內政部的回應與法律依據
: - 強調這是依法行政而非政治清算
: - 引用國籍法規定:
: - 民選公職人員須在就職前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
: - 必須在就職後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供證明
: 3. 重要法律解釋
: - 行政院於112年5月明確指出:
: - 兩岸互不隸屬是現況和既存事實
: - 中國大陸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有明顯區別
: - 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 4. 執行措施
: - 內政部已在98年3月30日和113年11月12日兩次發函提醒:
: - 要求各級民意機關和縣市政府在相關人員就職前告知國籍規定
: - 具雙重國籍者必須依法放棄外國國籍
: 5. 對大陸地區人民的規定
: - 若已依法註銷大陸戶口並取得台灣身分
: - 轉換為中華民國國民後擔任公職
: - 同樣需要遵守國籍法規定放棄其他國籍
: - 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被解職
: 內政部強調這些規定是基於:
: - 公務人員與國家間的忠誠信任關係
: - 貫徹法治國精神
: - 依法行政的原則
: ————————————-
: 重點就是5
: 台灣人跑去拿中國身分當然沒資格
: 而中配就算取得台灣身分
: 如果要選舉 依然要放棄中國國籍
: 至於你棄不棄得掉不干我的事
: 嘻嘻
: P.S. 突然看到3其實滿核爆的
: 感覺是兩國論 舔共仔要跳腳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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