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2%是以商三的建蔽率70%來算,560%*70%=392%
至於基地面積當然應該扣除捐地的三成,這是京華城當初聲請使用分區變更的回饋方案
都已經捐出去給台北市政府當公共設施使用了
怎麼還可以拿回來當作基地計算?
這豈不等於變相圖利?
當初的會議紀錄寫得很清楚
https://meee.com.tw/mAnXz4X
京華城根本是在硬ㄠ
而監委則是故意放水
※ 引述《autorad (逆轉勝)》之銘言:
: 392%->560% 的過程,這樣講可能比較容易理解:
: 1.
: 京華城本來是工三用地,以捐地30%作公園為條件,變更為商三用地
: 2.
: 商三容積率是560%,
: 市府:這560%的分母就是變更為商三的70%土地,捐出的公園綠地當然不能算進去,可以
: 算的話那還叫捐地嗎?
: 京華城:560%的分母是包含捐為公園的30%,照你市府得算法就變成392%了。
: 誰講的有道理,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游淑慧2日表示,今天會送京華城補告發函至北檢,希望檢調能併案調查京華城容積率
: 從3
: : 92%變至560%的過程是否涉及不法,並指出,京華城當年是民國79年左右,以捐地30%等
: 附
: : 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她翻閱民國
: 79
: : 年2月的第379次都委會中記錄,裡面很明確的寫道「即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計算為392%
: (7
: : 0%X560%)。然後京華城居然僅透過向監察院陳情就逆轉了一切。
: : 笑死,原來你沒看懂捐地30%的意思,一直鬼打牆?
: : 京華城的容積率要扣掉捐地30%,剩下的數額才是其實際容積率392%((1-30%)X560%)
: ,
: : 也就是80年都市計畫載記:「…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X560%),京華城為此
: 打
: : 行政訴訟確認捐地義務不存在,結果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也就是說京華城案最高
: 的
: : 容積率只有392%,超過這個數額就是不合法,這也正是為什麼郝龍斌時代一直拒絕京華
: 城
: : 請求的理由,結果KP上來居然就準了,明顯違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你跳針了半天居
: 然
: : 看不懂人家在說什麼?一直鬼打牆?
: : 還有臉說人家沒消化判決內容,真不知道你哪來的自信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