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就來討論一下廢那個函釋法律上到底有沒有用
: 首先把那個被廢的函釋全文列出來
大陸人當然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啊。
中共開國三年後就把中華民國在大陸的兩百萬軍公教殺光了,中共為何能取得政權,還不是
在大陸的中國人選的。
為何當年殺不夠,你還要自己把脖子湊上去給人殺呢?
: 發文日期:
: 民國 82 年 08 月 05 日
: 要 旨:
: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時,賠償義務機關 應如保處理疑
義
: 乙案
: 主 旨: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時,賠償義務機關 應如保
處
: 理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 說 明:一 復 貴府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82) 府法一字第一五○四○六號函 。 二 本
件
: 經本部大陸法規研究委員會研議,其結論為:所謂「中華民國人 民」,參照「台灣地區
與
: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 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
國
: 人民,該條例及「國家 賠償法」,第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故大
陸
: 地 區人民如在台灣地區因公務員執行公權力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或因公 有公共設施設置
或
: 管理有欠缺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者,似 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 這個函釋參考的是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 第 2 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 那看一下法官去年判決
: https://i.imgur.com/4scgqhk.png
: 照樣認為已經歸還大陸地區的香港人並非外國人
: 看來那個函釋對法官沒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