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涉貪一審判刑遭停職 林姿妙提「停止執

作者: yor   2025-01-15 13:50:33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1.新聞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新聞來源︰
3.完整新聞標題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4.完整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
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1.新聞網址︰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1/168531
2.新聞來源︰
太報
3.完整新聞標題
涉貪一審判刑遭停職 林姿妙提「停止執行」行政救濟
4.完整新聞內容︰
涉貪一審判刑遭停職 林姿妙提「停止執行」行政救濟
林姿妙遭停職將提行政救濟。取自林姿妙臉書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遭判12年半,並遭停職。由於林姿妙
始終不認罪,因此決定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林姿妙主
張停職所引用的法規合法性有疑義,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
林姿妙被控貪污、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宜蘭地方法院去年12月31日宣判。林姿妙因公
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被判刑7年、特殊洗錢罪處3年6月、公務員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處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按照目前《地方制度法》規定,貪污治罪條例除圖利
罪二審停職,其餘一審判決有罪就須停職,財產來源不明罪屬貪污治罪範疇,故林姿妙必須
停職。
一審判決出爐後,林姿妙強調自己沒做壞事,為何被判重刑?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宗憲也多
次質疑,「圖利罪」二審有罪才停職,財產來源不明罪比圖利罪輕,一審就停職顯然是立法
疏漏,林姿妙可提起訴願或行政救濟因應。
據了解,林姿妙提出停止執行申請書中指出,88年地方制度法立法時,貪污治罪條例僅有第
4條至第6條之罪,第6條之1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是98年貪污治罪條例修法時所新增。財產來源
不明罪的刑度遠低於圖利罪,既然法定刑度較重的圖利罪二審判處有期徒刑才停職,法定刑
度較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自不得有重於圖利罪的法律效果。
申請書強調,停職處分適用法規明顯錯誤,合法性顯有疑義,此案處分之繼續執行會對申請
人及民主政治造成公益損害,有停止執行的急迫必要性,所以申請原處分於訴願及行政訴訟
程序終結前,應停止執行,維護申請人權利。
5.附註、心得、想法︰
那那麼麻煩 叫藍白立委直接在立院修法成國民黨貪污不可判刑 不得解職不就好了 反正現
在藍白立委不是多數?想修什麼就修什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