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的第一時間就有律師說過這種副作用
因為一般會特別減刑的都是重大刑案 賣毒、殺人、綁架、搶劫等
詐騙已經夠輕了,還能自清減刑
律師說最後一定就是:抓了放、抓了放、抓了放
因為可以減刑,詐騙仔也不會抵抗,就讓你抓,然後乖乖交出「當下」(不是以前)的
犯罪工具與金錢,然後就減刑輕判、緩刑
所以這部法精神就是:提高破案率,翻桌率
告訴大家,我們一直有在抓,而且抓到很多。
但沒告訴你的是,這些詐欺仔可以很輕易玩二週目三週目... N週目。
※ 引述《tnw ( )》之銘言:
: 打詐專法變成減刑專法了 太誇張了
: 看一下盧媽媽的法制局長文章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76095
: 簡單說 多出來的減刑條文好用啦
: 修法的根本沒有實務經驗
: 修成這樣 根本特赦詐欺犯
: 看一下另一個實例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83895
: 哪個白爛修出來的減刑條例
: 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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