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二位草包不知道中央法規標準法有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這個尚方寶劍啊!
第 16 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
仍應優先適用。
憲訴法第30條是規範(判決,其參與評議及同意之大法官人數比例)
憲訴法第43條(憲法法庭就繫屬案件為暫時處分裁定之要件及評決門檻)則是關於暫時
處分的特別規定,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的規定,怎麼說第43條3項的規定都應該
優先於第30條的適用,即使在第30條修正過後也是一樣。
更何況第30條原本規範的是(判決,其參與評議及同意之大法官人數比例)
第31條才是(裁定,其參與評議及同意之大法官人數比例)
結果你居然在第30條,突然加入一個關於裁定的特別規範,置第31條(裁定,其參與評
議及同意之大法官人數比例)的規定於不顧, 這種紊亂的立法模式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這二位還號稱法學博士,我看是雞腿換來的吧!
※ 引述《rtwodtwo (阿災)》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4DzuIc9tGs
: 詹晉鑒 aka 恰吉大律師
: 明確指出 黃狗娼 翁上人 吳違憲 只有修30條
: 有關暫時處份的43條沒修 導致 大法官可以從容不迫
: 放完年假再來暫時處分亂修一通的憲訴法
: 狗娼真的是康乃爾博士??
: 為什麼會搞出這種漏洞百出的法案
: 大藍教也蠢 看到康乃爾博士就暈船了
: 殊不知 狗娼只會舔 本質學能有夠爛
: 立院擴權違憲
: 憲訴法出包
: 總預算也出包
: 我勸大藍叫即早排泄這種只會雷的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