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reamRider (殺人如麻傲笑紅塵)
2019-03-22 18:29:01我還以為早就談好了才對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322/1538030/
先坐等風向到底是智冠噁心還是徐大侵權,有人可以解釋嗎?因為畢竟法院判決擺在那邊...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9-03-22 19:16:00你去玩武林群俠傳和俠客風雲傳就知了,很多人都認為俠客風雲傳就是武林群俠傳的重製版,不過王對曾立下血汗功勞
徐大沒簽約授權被告就剛好而已呀, 玩過的人哪會不知道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9-03-22 19:18:00的徐大這樣對待很不厚道就是.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9-03-22 19:21:00不過不得發行頂多台版,因俠客風雲傳IP所有權在中國的鳳凰公司手上,它想發行台灣法院管得到嗎?XD
作者:
linsikin (飛.....到哪啦....)
2019-03-22 20:07:00如果河洛因為這樣被搞倒了真的會恨智罐><
作者:
GSHARP (Mr.Q)
2019-03-22 20:15:00還以為鳳凰都搞定了
搞不好連徐大都以為鳳凰幫他談好了不過都已經幫忙代理了,怎麼可能沒事先確認過遊戲內容?還等「玩家」詢問才驚覺。總覺得徐大是被設套了
作者:
hermionex (hermionex)
2019-03-22 21:02:00河洛群俠慘死 又被告 差不多惹
作者: turtleaoc (迎霜) 2019-03-22 21:27:00
就法律來說當然是智冠贏 但是道理就未必了畢竟兩個遊戲都是河洛作的 都幫智冠賺過錢
作者:
TC13 (T.C.)
2019-03-22 21:28:00我發誓我這輩子再也不玩智冠的任何產品
作者: turtleaoc (迎霜) 2019-03-22 21:28:00
而且也沒傷害到智冠權益不過法律就這樣 只能說你相信智冠=智障
作者: RaXePhOnZeRo 2019-03-22 22:11:00
法律贏了就贏了 但我只想說 幹你媽智冠這就只是吃人夠夠而已
作者:
ps0grst (水循環)
2019-03-22 22:14:00法律上智冠確實站得住腳,但是讓人覺得很討厭…
作者:
SS159 (SS159)
2019-03-22 22:35:00代理遊戲兩年後驚覺被抄襲!!真驚覺!!
作者:
realjjj (真三J)
2019-03-22 23:30:00智冠...
這位法官的見解實在是...哪有人代理兩年後才告侵權???用膝蓋想也知道這是"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的翻版
我也以為是有談好?之前不就因為名字的關係被被智冠說不能用武林 才改俠客不是嗎? 智冠最好一開始不知道==只能說徐大太不小心 沒有跟智冠簽合約來保障自己
作者:
xtimer 2019-03-23 01:14:00代理商代理遊戲都不需要先查看代理什麼東西嗎?
告侵權本來就是為了賺回侵權所得, 等兩年所得累積了才告很普通呀, 一開始就告又拿不了幾塊錢... 大部分公司告侵權也都是這策略
作者:
dlevel (府城ä¸è¥¿é‡Œèœ)
2019-03-23 09:36:00當初還因為IP而換俠客名號,看報導徐大還請老東家智冠代工代理,說完全不知道只有關在塔內的法官會相信
可能智冠的法律顧問遠比河洛強上許多,或許能弄出似是而非的合約讓徐大以為沒問題了,但真要翻臉時合約內早就藏有破綻給智冠,河洛只能啞巴吃黃蓮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9-03-23 11:44:00提告是兩年前了,最近才下判決.
作者:
gary19805 (Devil_Crescent)
2019-03-23 15:23:00樓上有認真看內文嘛...是智X拖了2年才驚覺提告 而非提告後2年才判決...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9-03-23 16:13:00樓上你再看內文OK?內文那來拖了2年?內文一段:遲至"2017年6月"才提訟.
作者: x49606112 (真涼) 2019-03-23 16:25:00
無恥智冠,智冠甲賽
作者:
Batou (å°ç•¶å®¶)
2019-03-23 17:04:00幫QQ
作者:
nextbit (本澄清)
2019-03-24 18:43:00作者:
resentis (Ask and It's Given)
2019-03-25 13:46:00這殺小
嗯,作者不能做自己遊戲的續作,神法律。人家做閹割版遊戲給你賣的很爽,你就只有閹割版的版權;完整版人家另找金主出,做出來你也幫賣抽了一波,還要吃完整版豆腐,真是智冠群倫;當倫白癡啊?
作者: Ariettina (Ari) 2019-03-26 16:55:00
台灣吃人公司
作者當然不能自己做呀, 難道台積電工程師就能把專利和晶圓搬回家嗎? 雇員工作成品歸公司這是常識吧...然後有看判決書就會知道根本不是兩年才提告, 而是上市六個月就寄信去警告了, 結果拖到兩年都沒回應才提告
所以我說是神法律啊。技術類別的東西也許可以整套複製應用,創作類別的東西給你幾千年都不一定有一模一樣的東西。金庸二版跟三版是一樣的東西嗎?
所以著作權要閃根本不難好嗎? 現在河洛就是擺明要重製又沒授權才會輸這麼慘
作者:
gg8252006 (sirius5427)
2019-04-07 12:22:00智冠會不會太惡劣
作者:
sanfan 2019-04-22 04:33:00著作權的原本用意是鼓勵創作創新 而不是保護企業主
先坐等風向到底是智冠噁心還是徐大侵權,有人可以解釋嗎?因為畢竟法院判決擺在那邊...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9-03-23 03:16:00你去玩武林群俠傳和俠客風雲傳就知了,很多人都認為俠客風雲傳就是武林群俠傳的重製版,不過王對曾立下血汗功勞
徐大沒簽約授權被告就剛好而已呀, 玩過的人哪會不知道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9-03-23 03:18:00的徐大這樣對待很不厚道就是.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9-03-23 03:21:00不過不得發行頂多台版,因俠客風雲傳IP所有權在中國的鳳凰公司手上,它想發行台灣法院管得到嗎?XD
作者:
linsikin (飛.....到哪啦....)
2019-03-23 04:07:00如果河洛因為這樣被搞倒了真的會恨智罐><
作者:
GSHARP (Mr.Q)
2019-03-23 04:15:00還以為鳳凰都搞定了
搞不好連徐大都以為鳳凰幫他談好了不過都已經幫忙代理了,怎麼可能沒事先確認過遊戲內容?還等「玩家」詢問才驚覺。總覺得徐大是被設套了
作者:
hermionex (hermionex)
2019-03-23 05:02:00河洛群俠慘死 又被告 差不多惹
作者: turtleaoc (迎霜) 2019-03-23 05:27:00
就法律來說當然是智冠贏 但是道理就未必了畢竟兩個遊戲都是河洛作的 都幫智冠賺過錢
作者:
TC13 (T.C.)
2019-03-23 05:28:00我發誓我這輩子再也不玩智冠的任何產品
作者: turtleaoc (迎霜) 2019-03-23 05:28:00
而且也沒傷害到智冠權益不過法律就這樣 只能說你相信智冠=智障
作者: RaXePhOnZeRo 2019-03-23 06:11:00
法律贏了就贏了 但我只想說 幹你媽智冠這就只是吃人夠夠而已
作者:
ps0grst (水循環)
2019-03-23 06:14:00法律上智冠確實站得住腳,但是讓人覺得很討厭…
作者:
SS159 (SS159)
2019-03-23 06:35:00代理遊戲兩年後驚覺被抄襲!!真驚覺!!
作者:
realjjj (真三J)
2019-03-23 07:30:00智冠...
這位法官的見解實在是...哪有人代理兩年後才告侵權???用膝蓋想也知道這是"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的翻版
我也以為是有談好?之前不就因為名字的關係被被智冠說不能用武林 才改俠客不是嗎? 智冠最好一開始不知道==只能說徐大太不小心 沒有跟智冠簽合約來保障自己
作者:
xtimer 2019-03-23 09:14:00代理商代理遊戲都不需要先查看代理什麼東西嗎?
告侵權本來就是為了賺回侵權所得, 等兩年所得累積了才告很普通呀, 一開始就告又拿不了幾塊錢... 大部分公司告侵權也都是這策略
作者:
dlevel (府城ä¸è¥¿é‡Œèœ)
2019-03-23 17:36:00當初還因為IP而換俠客名號,看報導徐大還請老東家智冠代工代理,說完全不知道只有關在塔內的法官會相信
可能智冠的法律顧問遠比河洛強上許多,或許能弄出似是而非的合約讓徐大以為沒問題了,但真要翻臉時合約內早就藏有破綻給智冠,河洛只能啞巴吃黃蓮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9-03-23 19:44:00提告是兩年前了,最近才下判決.
作者:
gary19805 (Devil_Crescent)
2019-03-23 23:23:00樓上有認真看內文嘛...是智X拖了2年才驚覺提告 而非提告後2年才判決...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9-03-24 00:13:00樓上你再看內文OK?內文那來拖了2年?內文一段:遲至"2017年6月"才提訟.
作者: x49606112 (真涼) 2019-03-24 00:25:00
無恥智冠,智冠甲賽
作者:
Batou (å°ç•¶å®¶)
2019-03-24 01:04:00幫QQ
作者:
nextbit (本澄清)
2019-03-25 02:43:00作者:
resentis (Ask and It's Given)
2019-03-25 21:46:00這殺小
嗯,作者不能做自己遊戲的續作,神法律。人家做閹割版遊戲給你賣的很爽,你就只有閹割版的版權;完整版人家另找金主出,做出來你也幫賣抽了一波,還要吃完整版豆腐,真是智冠群倫;當倫白癡啊?
作者: Ariettina (Ari) 2019-03-27 00:55:00
台灣吃人公司
作者當然不能自己做呀, 難道台積電工程師就能把專利和晶圓搬回家嗎? 雇員工作成品歸公司這是常識吧...然後有看判決書就會知道根本不是兩年才提告, 而是上市六個月就寄信去警告了, 結果拖到兩年都沒回應才提告
所以我說是神法律啊。技術類別的東西也許可以整套複製應用,創作類別的東西給你幾千年都不一定有一模一樣的東西。金庸二版跟三版是一樣的東西嗎?
所以著作權要閃根本不難好嗎? 現在河洛就是擺明要重製又沒授權才會輸這麼慘
作者:
gg8252006 (sirius5427)
2019-04-07 20:22:00智冠會不會太惡劣
作者:
sanfan 2019-04-22 12:33:00著作權的原本用意是鼓勵創作創新 而不是保護企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