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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冠 控告 河洛 侵害著作權一二審獲勝後,拍賣 河洛 俠隱閣 商標並取得商標。
現在來到了最新的消息
最高法院廢棄了二審的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 110 年度 台上 字第 1167 號判決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理由
1.河洛可能是著作財產權所有人,非受雇關係,是委任、承攬關係。
2.智冠提起侵權訴訟超過損害賠償請求時效。
3.智冠在告知河洛侵權的時候,還繼續銷售侵權產品,這些部分也計入二審計算賠償。
4.在智冠可能不享有著作財產權,及何時知道俠客發行的內容,都須查明所以發回更審。
……………………..
恭喜河洛工作室
希望官司最後能一切順遂
再也不碰智冠遊戲的玩家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