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科技產業的戰國時代
【黃日燦(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從抄襲仿冒到研發創新,是落後國家經濟發展的必經過程。
英國拜工業革命之賜,成為19世紀全世界科技龍頭,
當時英國最深惡痛絕的抄襲王國,就是大西洋對岸的前殖民地─美國。
曾幾何時,美國於20世紀已成為全球科技新霸主,
扮演在世界各地查緝仿冒捍衛智慧財產權的執法角色。
台灣在最近20餘年來,產業結構快速資本密集化和科技密集化,
政府和民間企業也日益重視科技研發創新,
並開始積極到歐美及日本等重要市場申請專利權,求取智財權保障。
據美國專利商標局資料顯示,美國所核發的發明專利件數,
依申請國別,台灣在1990年取得美國專利732件,占第11位;
1995年為1,620件,佔第7位;2001年時則增加到5,371件,躍昇為第4位,
僅次於美國(8萬7,610件)、日本(3萬3,224件)和德國(1萬1,261件);
其他國家如法國(4,041件)、英國(3,965件)
、南韓(3,538件)等都落於台灣之後。
以產業而言,台灣的半導體產業最踴躍申請美國專利。
據美國專利商標局資料顯示,兩大半導體晶圓廠龍頭,台積電和聯電,
1996年取得的美國專利僅分別為73件和164件,
到2001年時已快速增加到527件和576件。
世界先進半導體取得的美國專利也從1996年的22件增加到2001年的102件。
今年榮登台灣公民營製造業營收榜首的鴻海科技,
1996年在美國獲得核發的專利只有2件,到2001年時則有309件。
這四家公司在2001年取得的美國專利件數,
就幾乎占了該年台灣取得美國發明專利總數近三成。
台灣企業科技升級,製造的多項科技產品如晶圓代工服務、
筆記型電腦、ADSL 數據機、CD-R、CD-RW、DVD、電腦攝影機、
網路卡、集線器、無線網路等,產量都躍居全球第一名,
全球市場占有率超過一半以上。
這些突飛猛進的產品競爭力,
讓台灣科技企業與歐美跨國企業的互動關係變得非常微妙。
台灣企業一方面是歐美跨國企業全球分工的重要一環,
為這些跨國企業供應了高品質而又具成本優勢的零組件乃至製成品。
另一方面,台灣企業也變成歐美跨國企業的競爭對手,
對這些跨國企業逐漸形成威脅。
往昔,台灣企業因仿冒而挨告;
現在,台灣企業有時因產品銷售成功而挨告。幾
年前,台灣聚和公司自行研製成功的貼紙產品開始在美國市場打開銷售通路,
美國 3M 公司為保護其 " Post-ItNote " 產品的市場獨大地位,
向美國 ITC 控訴台灣聚和公司侵犯其智財權。
雖然 ITC 作出有利於台灣聚和的裁決,
但 3M 繼續在美國法院控告台灣聚和。
台灣聚和為其產品技術長遠的的前途,
和 3M 對簿公堂數年後,才與3M達成和解。
最近,筆者又接觸到若干案件,
也都牽涉台灣科技企業在打開產品銷路時即接到歐美跨國大企業的戰書。
有些跨國企業更聰明地採取「隔山打牛」的招式,
先向台灣企業的海內外客戶個別下手,威脅利誘、軟硬兼施,
促使客戶減單或停單,製造台灣企業行銷的困擾。
面對跨國企業的侵權控訴壓力,有些台灣企業不僅消極應訴防禦,
甚至開始積極出手反擊。威盛挑戰產業巨人英特爾,即為著例。
威盛在拒絕向英特爾付費以取得技術授權後,
英特爾在美國、台灣、英國、德國和中國對威盛提出侵權控訴,
而威盛也在各該國家控訴英特爾違反公平競爭及侵害威盛專利。
這些跨國爭訟行動仍在持續進行,預料還要耗上幾年,
投入人力及費用相當龐大。這段期間,
威盛在全球晶片組市場占有率從2000年的40%降到約15%到20%之間,
可能與產業景氣有關,也可能是受到這些法律爭訟的影響。
威盛直接單挑英特爾,是否正確划算,見仁見智,
恐非外人所能隨便臆測。值得提醒的是,
台灣企業面對歐美跨國企業,無論要戰要和,都須講求策略和步驟。
若一心主戰,爭面子,鬧意氣,可能逞一時之快,卻留一世遺憾。
反之,若一意求和,毫無力道,對方可能得寸進尺,更難善了。
俗話有云「柿子挑軟的吃」,委曲求全過了頭,
有可能讓自己變成人人追打的過街老鼠,反而後患無窮。
以戰逼和,以和止戰,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是科技企業面臨智財權戰國時代必備的經營藝術。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聯合新聞網200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