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登山新規定 違者自付搜救費
2016-04-19 01:08 聯合報 記者蘇木春、林佩均/臺中報導
臺中市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攀登特殊山域得強制保險,並攜帶衛星電話等設
施,惡劣天候禁止入山等規定,違者可罰2至10萬元,搜救費用還得自行負擔。
臺中市制定登山管理自治條例,若完成立法,可限制惡劣天候前強行入山,還可強制保險
、攜帶衛星電話等專業設備。 圖/臺中市消防局提供
臺中市消防局去年邀請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東勢林管處
等單位,召開研商會議,但上月17日第二次會議過程不順利,各單位見解不同,消防局近
日第三次開會,希望在颱風季節前完成程序。
臺中市登山管理條例若完成立法,可約束登山客入山行為;包含海陸颱風警報預計發布前
72小時禁止入山,進入特定山域時,每名成員得投保意外險、災難險。
另草案規定,入山團體或個人應攜帶衛星定位儀、衛星電話或無線電等專業設備,攀登高
海拔山域須有專業嚮導,不符規定可處2至10萬元罰鍰,搜救費用須由獲救人負擔。
臺中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梨山分隊長陳昭安說,登山客遇到緊急狀況時,群山廣闊,若沒有
GPS定位系統、通訊設備等,搜救過程像大海撈針,增加救難人員與登山客危險。
登山客徐世豐說,先進國家入山前須落實裝備登記,山難時,搜救人員會視天候,確保自
身安全才入山救援,政府訂定登山規範是美意,但最根本要教育民眾,「入山要對自己負
責,不是國家對你負責」。
http://udn.com/news/story/7325/1638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