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家公園登山條例《颱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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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
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進入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域活動,並採取相關強制措施。
前項強制措施指主管機關接獲海上颱風警報後,
應即通知已進入國家公園範圍內活動之登山人員撤離,
並連絡留守人員或緊急聯絡人等措施。
第一項公告禁止期間內,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入園許可證,
於該期間已獲許可者應予公告廢止。
發佈海警後要求即刻下撤,其實反而更危險。
大家都覺得颱風上山好危險,颱風來了就應該趕快撤出來啊!
但實際的登山活動往往不是這樣的。
通常,發佈海上颱風警報後,登山者從山上下撤的時間最多只有24-48小時,
之後颱風就會開始影響台灣本島。
但,有不少登山行程,總天數會長達七~十天以上。
試想,如果一個十天的行程,你在上山前完全沒有颱風的消息,
走到第五天,海警發佈了。
這時候,你往前把行程走完,或原路折返,都需要五天的時間。這時候你該怎麼辦?
如果冒著颱風的風雨,強硬下撤,你只會弄得全身溼透,加上被強風吹襲,
大概還沒下山就失溫了。
如果出山路上還要渡溪或通過崩壁,那根本就是找死。
在山上碰到颱風時,最標準最安全的應對方案絕對不是立即撤出,
而是就地尋找適合的地方原地等待。
有山屋,當然最好;不然就找一個盡量避風的地形,將帳篷搭起來躲在裡面等颱風過去。
如果強硬撤出山區,除了要面對失溫的風險,
趕路的體能消耗、暴漲的溪流、大雨的崩壁,這些都是超級可怕的危險因子。
而原地避難,你只要控管食物的存量,就還是能夠安全的繼續行程。
每天少吃一點東西,餓個兩天,是不會死的。
建議:海警發佈後,不要強制要求山上的登山隊即刻撤離。
最多管制還未上山的隊伍禁止上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