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也不用這麼聳動,看這案子好像5年前就開始規劃了.
相關規定主要依照觀光發展條例19條設立「自然人文景觀區」,然而必須申請導覽人員的
原因依第62條規定
1.目前只能透過觀光發展條例監督。相關業主是否合乎觀光發展條例,民宿接駁業者是否
合法立案,專業導覽人員是否經過培訓.
2.值得關注的是後續是否有其他部落跟進
相關法條補充如下
第 19 條
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自
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置專業導覽人員,並得聘用外籍人士、學生等作為
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以外國語言導覽輔助,旅客進入該地區,應申請專業
導覽人員陪同進入,以提供多元旅客詳盡之說明,減少破壞行為發生,並
維護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應優先聘用當地原住民從
事專業導覽工作。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
之。
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
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62 條
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有關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
修復費用。其無法回復原狀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再處行為人新臺
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旅客進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未依規定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者,有
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引述《handsome0716 (SIGMA)》之銘言:
: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paper/1393113
: 這則新聞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
: 以後只有當地原住民進去才合法 外地人進都是非法
: 而且聽朋友說這個案子好像還是屏東縣長蓋章的...
: 為什麼這種明顯不合理 佔地為王的法還有辦法通過
: 開放山林 結果水域活動的地方越禁越多 是不是以後每個縣市每個部落都要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