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下 刑總一期末考題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2011-06-21 19: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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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看板: NTU-Exam
標題: [試題] 99下 李茂生 刑法總則一 期末考
時間: Tue Jun 21 19:12:31 2011
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一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06/20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99下 李茂生教授刑法總則(一) 期末考試題(2011.06.20)※請依本課程的見解作答
一、單選題(50分,每題5分):請標明題號,每行答一題。
1. 以下敘述何者為非?(A)刑法解釋學是透過對於刑法之解釋而調節刑罰發動的學問;(
B)發動刑罰是為了平復犯罪所帶來的社會規範意識動盪,此即刑罰的事後處理機能;(C
)客觀主義的刑法解釋學是承襲自古典學派的思想而來;(D)因受到刑法機能之制約,故
刑法具有謙抑性、斷片性、妥適性等特質;(E)對於刑法的解釋,應從法益保障機能的觀
點限制人權保護機能。
2. 以下敘述何者為是?(A)刑法旨在對一般國民提供行為規範,不具有評價規範與決定
規範的功能;(B)一個行為如果沒有故意或過失,就沒有違法性;(C)即使對於犯罪構成
要件事實之認識有所欠缺,仍可能具有故意;(D)行為若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
有責性,即可成立犯罪;(E)構成要件該當行為通常不具有違法性。
3. 以下敘述何者為是?(A)我國公務員在美國船艦上犯賭博罪,應依屬人主義,適用我
國刑法處罰;(B)即使是外國人傷害外國人,只要發生在我國境內,就會破壞我國法秩序
;(C)我國國民在日本製作色情光碟銷售到美國,應依世界主義,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D)刑法條文中的刑度限制造成量刑的困難時,基於事後法禁止原則,法官應依習慣法宣
告不定期刑;(E)當刑罰法規有所欠缺,依事後法禁止原則,法官可利用類推解釋的方式
來補充。
4. 以下敘述何者為非?(A)第320條竊盜罪中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性
質上屬於違法身分,本罪的幫助犯應適用第31條第1項來處罰;(B)第234條公然猥褻罪中
的「意圖營利」,性質上屬責任身分,不具此意圖的共同正犯應適用第31條第2項來處罰
;(C)臺大法律系辦公室所張貼萬才館一樓廁所修繕的公告,如有蓋單位的戳記,即屬於
刑法第10條第3項所稱的公文書;(D)私立醫院的醫師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受法院委託
製作刑事被告的精神鑑定報告時,屬於第10條第2項所稱的公務員;(E)法人可成為部分
犯罪的被害人,而在特別法上,法人也可能成為犯罪主體,只不過刑罰僅限於罰金。
5. 以下敘述何者為是?(A)車禍肇事者如果構成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即無法另外同時
構成傷害罪或遺棄罪;(B)在人來人往的路邊,看見有幼兒被鎖在汽車裡,此時路過的人
如不協助報警,不會成立犯罪;(C)刑法分則條文中預定以作為之方式實現的犯罪,即不
可能成立不作為犯;(D)不作為犯不可能有行為客體;(E)不作為犯不可能是舉動犯。
6. 以下敘述何者為是?(A)第332條第2項是強盜罪的結合犯規定,只要行為人犯強盜罪
與強制性交罪,不問實施順序之先後,均可適用本條來處罰;(B)第277條第2項是傷害罪
的加重結果犯規定,對於加重的死亡或重傷結果,行為人雖無故意,仍須有過失;(C)竊
盜罪是一種繼續犯,法益侵害狀態結束後,犯罪行為繼續進行;(D)第302條私行拘禁罪
是一種狀態犯,若不小心將人反鎖,只要一直不釋放,可成立數個不作為犯;(E)第173
條縱火罪是一種具體危險犯,即使未造成法益侵害仍可成立犯罪。
7. 於車流量大的十字路口,行人Y被X開車撞死。以下敘述何者為是?(A)X的行為對於Y
之死亡具有事實上因果結合關係(合法則的事實關係);(B)若Y是闖紅燈,即使不被X撞
死,也會被其他來車撞死,則X的行為對於Y之死亡不具有條件關係;(C)承上,X的行為
對於Y之死亡沒有廣義相當性,但有狹義相當性;(D)若X曾踩煞車,則可阻卻對於Y之死
亡的相當因果關係;(E)若X對於事故之發生沒有過失(預見可能性),則對於Y之死亡沒
有迴避可能性。
8. 以下敘述何者為非?(A)X開槍朝Y射擊,雖未射中,但Y患有心臟病,受到驚嚇,病發
身亡。此時X開槍射擊的行為與Y之死亡間有條件關係;(B)承上,X的行為對於Y之死亡仍
具有相當關係;(C)承上,此事例中有被害人行為的介入;(D)若X開槍射中了Y,但僅令
Y受輕傷,只是Y恰為血友病患,傷口流血不止,仍然死亡,則此事例中,X開槍射擊的行
為對於Y之死亡有無因果關係的判斷結論,會與前一事例相同;(E)承上,在這兩個事例
中,X的行為都具有殺人的實行行為性。
9. 以下敘述何者為非?(A)預備犯是一種目的犯;(B)陰謀犯是比預備犯(在行為的進
展階段上)處罰更加前置化的犯罪;(C)對於結果之發生,即使沒有因果關係,仍可能成
立未遂犯;(D)如果實行行為已經開始,即無法成立預備犯;(E)實行行為與著手的判斷
是可以分離的。
10. 以下敘述何者為是?(A)第356條損害債權罪中的「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一種行
為時的狀況,並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內容;(B)行為人出於報復之意思而強拍被害人裸
照,此時因並未滿足性欲,故非猥褻行為,無法構成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C)第168條
偽證罪是一種「表現犯」,只要證人的陳述有誤導審判的危險,不問是否違反記憶,皆可
成立本罪;(D)行為欠缺現實化的危險性,或在著手時欠缺既遂結果發生的具體危險,均
無法成立不能未遂;(E)不論是第27條的中止犯還是準中止犯,皆須以結果未發生為前提
才能夠適用。
二、申論題(100分):請標明題號作答。沒有問的不必寫!建議參考配分決定篇幅比重
(一) A欠B十萬元,遲遲不還又避不見面,B個性溫和,無計可施。某日B出門約會,
走在人行道上,偶然撞見A,趕緊上前欲質問欠款之事,不料A因心虛,轉身就跑。B深
怕錯過這次再也找不到A,只好在後面追趕。從這條路拐彎轉進巷子裡,有一座廟,A打
算進廟裡躲避。適值C因下車投遞晚報,將機車停在路旁。轉角擋住視線,加上A邊跑邊
回頭看B是否追上,一不留意,衝到機車前面來不及止步,整個人撞上機車,機車翻倒,
A也被機車所絆跌了個踉蹌,頭部著地,竟因撞擊力道猛烈,造成顱骨破裂而死亡。試分
析B客觀上是否可構成過失致死罪、及為什麼(提示:B的什麼行為、與A之死亡間是否具
有相當因果關係?)。(50分)
(二) D是C的仇人,知道C每天下午會到某棟公寓的信箱投遞晚報,遂在公寓大門外一
公尺處裝置了一枚威力強大的炸彈,用花盆遮住,並在附近守候,打算等C經過定點時按
下引爆開關。D開著冷氣躲在車內觀望,因等待多時,竟不小心睡著,錯過了C經過的時
間,使C逃過一劫。D怕將炸彈留在原處會被發現,趁無人經過之時將炸彈拆除,悻悻然
打道回府。試分析客觀上D的行為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提示:有無實行行為、是否已著
手?),以及是哪種未遂(障礙未遂、不能未遂、還是中止未遂)、為什麼。(50分)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2011-06-21 1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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