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3:00本人在竹北勝利一路排隊等候進入停車場停車,卻被轄區員警范gg很兇的
拿警棍敲擊車窗,並在毫無勸導下開單告發"禁止臨停處停車",當下本人是在未熄火狀態,
而且駕駛人還在駕駛座上雙手握住方向盤等待前進狀態中,請問這樣可以毫無勸導駛離的
情況下逕行開單嗎?這怎麼看都不像是臨時停車!
附註:罰單中違規地點是錯的.
我等待開完罰單,就詢問:我該如何進入停車場?旁邊是路邊停車格,我要排隊進入停車
場,當然會佔到一點車道啊?警員范gg回答:就要一直一直繞著社區四周馬路…直到是第
一台車(當時我是第二台,後面沒有車子)。
我聽完該警員說法…我真的是無言…
當時這裡是很寂靜車道,偶爾有車子經過,我並沒有影響其他車子行駛啊!心裡想真是倒
霉…後來發生一個小插曲,倒霉不只我一個。當警員范gg開我罰單時,就站在我的車前面
,此時…第一台車子,不知為何倒車,就輕碰到范警員,這時范警員抓狅似拿起警棍發瘋
狂砸第一台車子的車頂,大罵狂叫:下車!下車!我看見那位女車主快哭了…
此時此刻,我明白了…
范gg警員,當天下午心情真的不好,找我們二名弱女子出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