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tos (麥å)
2013-07-23 23:32:25※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故此案不屬於累犯,且未有重大犯行,因此不符合送查多重帳號之要件。
: 聽不懂。
: 哪一篇公告有寫說
: 累犯且有重大犯行 是送查多重帳號之要件?
: 如果這是本小組自創的規定
: 煩請小組長公告後實施 感謝您。
對於帳號部所設定小組長送查多重帳號的附議審查標準,
所提及的「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18CI8fbq (ID_Multi)),
我的理解就是「累犯」或「重大犯行」以致於「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我不願意為該檢舉負責,也不會提出附議。
如果你認為這只是我個人的主觀標準,
可以再詢問 pokky 是否願意為此項檢舉負責而附議。
如果你認為我這樣的處理不妥,可以向群組長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