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故此案不屬於累犯,且未有重大犯行,因此不符合送查多重帳號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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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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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一篇公告有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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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犯且有重大犯行 是送查多重帳號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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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這是本小組自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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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煩請小組長公告後實施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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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猜法益衡量原則,亦即一般人講的比例原則,
如果當事人所有的"申請並使用多重ID"之自由,
對於某板之經營有嚴重且顯然為故意之危害
(就是並非只是換錯帳號的錯誤,而是故意以新的ID網路身份為不當之行為)
這部分應該就有送查多重帳號的適用。
個人猜以目前sitos跟pokky的心證來看,應該還沒達到是違背比例原則的程度,
故當保障其"使用多重ID之自由",
目前現行PTT之習慣是不歡迎多重ID帳號,
但特別的是:卻也不直接限制一個信箱一個帳號(即可以一信箱申請多帳號),
故從以上兩點事實應該還有討論空間,
道板上也有很愛用雙重ID的人物,
且洗板行為惡劣,多有變相暗示其為"特殊人物"之嫌,
不過目前尚未比照他板使用:"不受歡迎名單"的作法。
以上供作參考,
不妨討論看看怎樣作對大家更明確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