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Christianity板申請新增板主

作者: sitos (麥子)   2016-01-17 22:49:33
※ 引述《MarquisSADE (~薩德先生~)》之銘言:
: 英文板名:Christianity
: 中文板名:基督信仰板
: 新增板主:eno4022
: 為提升板務效率,故基督信仰板申請新增代理板主eno4022。
: eno402板友本身具有基信板板務管理經驗,是適任的人選。
這個申請案確實讓我花了不少時間去思考,在任命與不任命之間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或者是我應該要試著不去扮演任何角色。因為我知道我對於基督信仰板的認識與理解,
確實會對我在這個任命案上的判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原本基督信仰板有關的組務,
在分工上我是請 pokky 小組長來處理,因為我不想要對基督信仰板的板務管理指手劃腳,
畢竟將看板交給其它人來進行管理,我希望能讓擔任板主的人有空間實行自己的理想。
因此,跳開我對於基督信仰板,對於 MarquisSADE 板主和 eno4022 板友的認識不談,
單純就處理「代理板主」的任命案這一件事來看,基於任命辦法的第一條和第二條:
1、凡本小組看板板主懸缺時,小組長得視其狀況任命代理板主。
2、代理板主人數由組務視狀況增減。
我想要確認現在基督信仰板的「狀況」,是否需要另外增加一位板主。
如果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對一開始申請文所述「為提升板務效率」的說法是存疑的,
在 MarquisSADE 板主第一次回應以後這個疑惑又更多了一點。主要是因為,
根據我過去的經驗,多個板主同時管理一個看板的時候,分工方式粗略可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各個板主各自管理部份的板務,不同類的板務工作或案件交由不同板主處理。
第二種是,所有板主皆管理所有板務,但對於違規的判決則是誰先處理就依誰的意見。
第三種是,所有板主皆管理所有板務,但對於違規的判決則採先合議取得共識再處分。
其中第一種和第二種,因為都是單一案件一人進行判決,且同時有多人可以處理,
所以實際上確實可以提升板務的效率,但由於板主間不會每次針對個案討論標準,
因此沒有辦法達到遇有案件的時候,可以第一時間彼此討論以合議的方式進行判決。
而第三種方式由於以合議方式進行判決,通常判決較不容易有太多瑕疵或偏見,
缺點則是這樣的處理過程實際上會比只有一位板主來進行判決更沒有效率。
依照 MarquisSADE 板主在 #1MYbFsYr (Christianity) 中表示:
「關於使用者違反板規之裁判,也同樣要在商議後進行判決。」
我會認為板主未來是以上述第三種方式進行合作,這樣做實際上反而為了提升判決品質,
而降低板務處理的效率,和原初申請文所述的並不一致。因此我才提出疑問。
而依據 MarquisSADE 板主在 #1Maf3wcz (HumService) 的說明,申請新增板主的原因有:
1. 一個人的判斷能力有所不足
2. 板務需要分工
3. 遇事可討論以免出錯
4. 執行裁判之類的板務比較有效率
其中的第一點和第三點,似乎暗指兩位板主的合作方式會採取合議的方式進行判決,
但這樣做就實際上無法達到原初申請時要提升板務效率的效果,在案件的處理上面,
也未必能夠透過分工的方式交給其中一位板主來處理。相對地,第二點和第四點,
則似乎暗指在板務上會將板務工作進行劃分,讓兩位板主各自處理一部份板務,
但在提升效率的同時,這樣做可能並沒有辦法達到兩位板主互補各自觀點的效果。
由於這些論點從我的角度來看,似乎彼此有些衝突,也讓我對申請案感到困惑。
但無論如何,還是要對申請案作出決定,因此細節的疑問就暫時先放下了。
整體而言,一個看板有兩位板主,比起只有一位板主,要嘛可以選擇合議,
提升判決的品質,避免板主個人主觀意見過重等問題。要嘛可以選擇分工合作,
兩人各自負責部份板務以提高板務處理的效率,避免案件累積在一位板主身上。
不論是採用哪一種方式,我相信對於板務與板友都是正向而有利的,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認為在新增板主這個案件上面,除去我對細節的疑惑以外,
並沒有反對新增板主的理由。但希望板主能明確說明板務的分工與權責,
這樣當板務有需要溝通的地方時,我比較能夠知道應該要和哪一位板主進行溝通。
至於 eno4022 板友在 #1Maf3wcz (HumService) 文末推文的理由,我認為是無效的。
因為在先前 #1MaIeYas (Christianity) 這篇公告當中, MarquisSADE 板主已說明:

第三部份,臨時規定是這樣的,當我每執行一次判決,我也會隨著自行禁言。也就是說,
我判一個板友禁言七天,那麼我自己也會禁言七天。我判某板友一個月,那麼我也自己禁
言一個月。如果我判一個板友劣文,那麼我自己也會有一個劣文。但我為執行板務工作需
發文時,則不在此禁言規定內。

也就是說 MarquisSADE 板主因處份板友而造成的禁言與劣文,不限制其執行板務。
我不知道在這項規範的溝通上面 MarquisSADE 板主和 eno4022 板友是如何溝通的,
但就我現在片面所看到的跡象,我會認為 eno4022 板友對現行規範的理解有誤或不足,
這也會讓我對兩位是否能密切且適當地在板務上進行溝通與合作有所疑慮。
我希望就板務的處理上面,兩位能夠再進行溝通,確保對板務有足夠的共識,
避免板主之間意見分歧以致於在板務管理上面致使板友無所適從的狀況。
回到我對於基督信仰板的理解,另一個讓我花了一些時間思考的事是權力的分散,
我個人十分認同 #1MYbFsYr (Christianity) 中,
MarquisSADE 板主對於板主增額以及共同制定板規及處理判決的理想,
甚至在板主的增額當中提出了「不設定限制人數」的理想,表現出包容多元意見的雅量。
但我必須要說明的是,依據現在 PTT 的規定,一個看板的板主上限只有三個人,
除非板務十分繁重而需要四位板主可以另行申請以外,最多就只能有三位板主。
這也就是說,如果 MarquisSADE 板主在板規的制定上與判決的商議上,
只允許共同擔任板主的人一起討論,那麼可以行使這項權力的人最多就是三位。
但相對地,如果 MarquisSADE 板主確實願意將這樣的權力分散給不同族群的人,
共同參與板務,共同制訂板規,共同商議判決,未必需要將討論權限制在板主身上。
除了最後制定板規與公告執行判決需由板主來處理並負責外,在過程當中板主若是願意,
當然也可以與板友進行討論並參考板友意見來制定板規,或參考板友意見來進行判決。
也就是說,今天若以執行上述權力作為理由而新增板主,則暗指未被新增為板主的人,
無法行使上述的權力,也就代表最多只有三人可以使用這項權力。
這樣的權力分散也許無法達到原本規劃中不設定限制人數的理想。
但,這些想法也許已經混入太多我對於看板管理的期待,在組務上不應予以考量。
在板務的處置上面,我必須信任板主對於看板的理解與規劃,比我更深刻而適當。
上述的意見僅供 MarquisSADE 板主作為參考。
新增板主的申請在組務的審核上,只要板主間協調得當,新增板主基本上有利而無害,
且 MarquisSADE 板主在規劃上也認為新增板主有利板務。因此,依申請案原議,
依據 #1Du8o4is (HumService) 第一條及第二條,任命 eno4022 板友,
擔任 Christianity 板代理板主一職。也請兩位板主務必對板務進行良好的溝通。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1-17 23:20:00
讓您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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