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en1973 (行棋)》之銘言:
: 智慧財產權這種東西,要完全照法條走,簡直讓人匪夷所思。就拿音樂來說吧,大家知道台
: 灣有個專門到處告人的奇葩叫作「MUST」嗎?
: 這個單位美其名幫音樂人們管理版權收費問題,實則四處控告他們眼中的侵權者。我記得有
: 個奇葩的控告就是告警廣,好像還有告過遊覽車播放音樂。另外他們也著手管制街頭藝人翻
: 唱其他人的創作。
MUST做的事情於法於理都是正確的,只是不合乎人情!
把受到版權規範的東西私自拿去做營利用途本來就該付錢,
管你是警廣還是總統府,只是版權在那都要遵守,
這才是文明國家該進步的方向,而不是什麼過敏或感冒!
你可以靠北MUST不近人情,但本質上他們並沒有錯,
使用者付費就是一種趨勢,拿人家賺錢的玩意無償幫你賺錢本來就說不通,
再說人家背後強大的法顧團可不是養假的,要不要告或要你賠都只是一念之間,
只要作品版權共有或遭到買斷,就算是作品原創者也會被約束,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 我真的覺得這有病嗎?你要不管制大家不准唱歌算了?今天你心血來潮,要在路上 唱首歌,
: 算不算侵權?
舉這種例子就知道你不懂版權XD
: 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爵士樂,但Summer Time應該有聽過吧?
: https://youtu.be/bn5TNqjuHiU
: 這首歌可是台灣客家民謠。怎麼?白人幹的事情就都好棒棒?你們有付給客家人一分錢嗎?
: https://youtu.be/jKqDENmG-Ng
所以歐美的版權意識從80年開始就凝聚起來了不是?
你知不知道2018年快過完了?XDD
: 說到頭,我認為所有的創作在一定的程度下都是公共財。
: 大家喜歡你的作品,想用你的梗來玩,嗯,不能用。
: 大家喜歡一幅畫,想用裡面的元素和符號意涵來再創作,嗯,不能用。
: 大家喜歡一道菜,是不是也不該煮來賣錢?
: 你說可以,但不能收錢?
: 那誰要辦?辦活動要花時間,印東西要錢,交通要錢場租要錢,工咧?做義工啊?那
這一段根本就亂扯一通,你知不知道遊戲啦電影啦書本啦甚至A片都有版權宣告?
先去把那段文字看完再去翻一下海內外智產權規範後你就會覺得這段根本白講XDDD
至於你後面提的簡單回你,你要用人家的梗要私下知會,改歌詞導致觀感不佳會被告,
諸如此類都是基於版權規範跟保護作品的原則,你想賺別人為什麼要無償給你賺?
不想自己蓋塔只想站在巨人肩膀上看世界也得先問問巨人肯不肯讓你爬上去,
如果這點道理都不懂那真的就沒什麼好說的XD
回到活動,你想辦沒問題,想無償用人家IP去賺錢本來就該虛心一點,
一個活動辦得遮遮掩掩,宣廣人的態度又莫名其妙,被修理只是剛好而已!
而且還有一個問題:萬一活動發生狀況,作者跟出版社那邊是不是也有風險要承擔?
在沒知會的狀況下掛了人家的牌後出事,版權方要花多大力氣去善後?要解釋多久?
人家的品牌形象萬一因為你的活動而蒙上灰,你有本事賠人家嗎?能負起責任嗎?
主辦方跟你大概都沒想過這些問題吧?酒醒之後好好想想!嗯嗯
對了少喝點,喝酒不是什麼好事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