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宜蘭板規(2017/8/1實施),探討一下新板規?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9 00:38:37
解釋完這篇就要先來睡了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我相信很多板友都還沒看到這篇板規修定
: 就挑幾條自己看到有問題的,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 ※ 引述《drhkc (大納言清澄)》之銘言:
: : B.供發表宜蘭相關之文章,相關性有限之文章請至其他專板(詳見z-2)。{刪.退.14d}
: 對於公民文是否比照辦理?
: 否則某些人發整篇幹話公民文最後再扯個陳歐珀就跟宜蘭有關嗎?
可以處理
: : B.文章作者不得刪除/修改推文,除非板主/推文作者授權。{退.2m}
: 推文有本身的著作權,是否能刪除推文視作者是否願意
: 推文者授權這當然沒問題
: 但板主授權? 這權力不會太大嗎? 以後跟板主好一點的,看到不利自己推文
: 不就刪推文刪到爽了?反正板主都授權阿
from現行板規第 7條,謝謝
: : J.發文明顯未先爬文、做足功課。(發動條件:推文數達X2)
: 這條注定失敗,別板都做過實驗了
我是不知道你說哪個板
: : L.除非作者同意,禁止噓自介文。(除外事由:文章未合乎板規6規範)
: 我要噓文還要別人同意? 住海邊嗎
: 這未免管太寬了吧
照顧新人用,板規6看了沒?
: : W.文章具緊急避難性質,板主得視情節作暫緩/減輕或不處分。(當事人主張無效)
: 這又是條帝王條款了,板主得?
: 依照板主邏輯主觀性問題,這條存在真的好嗎?
: 最後演變根本板主說的算
又不是加重處分,
from《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急尋走失家人,但不小心忽略板規的情況可以用這條
公益性質的也要被你講成這樣....
: : Z.三個月內違反三次板規視為鬧板。{退.1y}
: 三次就鬧板?
: 真的照此篇新板規來看
: 看到不利自己的人
: 隨便安一條板規抓小辮子三次在桶一年不就好棒棒?
: 直接讓不利自己的人消失在板上?
from現行板規第11條,謝謝
: : 2.時事/問卷/連署與推投文
: : A.轉貼時事須附上出處及網址連結,每人每日2則為限(留點機會給別人)。
: 留點機會給人? 板上新聞一天都沒幾篇了
: 你還限制一天兩篇是怎樣?
: 有人貼新聞就該感謝了,還要加以限制?
: 多個心得是OK,但你限制根本不OK阿
: 這地方板根本沒多少人貼新聞,你當這八卦板嗎?
: 限制一堆要好管理就別當板主了
去看我原文的第一則推文,
沒限制有人嫌,一天兩篇你也要嫌。
: : B.禁止再張貼觀點同質性高之時事,違者比照文章OP處理。
: 同性質高的標準為何?
: 同樣新聞,另一篇比較詳細就不能貼嗎?
: 難道第一篇爛就只能留第一篇?
: 後續好的報導都不能貼? 限制這點根本只是好管理罷了
如果前一篇貼馬英九在宜蘭吃紅豆餅,
你不要貼馬英九紅豆卡牙縫,這樣就不會有事情。
: : C.問卷須經板主審核同意始得發表,文內註明授權板主ID
from現行板規4,謝謝
: : D.本板推文公投流程規範如下:
: : 1.發起人須先以[連署]方式發文,7日內取得50位板友推文贊同,
: : 發起人整理ID名冊以站內信方式聯絡板主商討投票細節,
: 你的澄清文噓的都沒50個了
: 你要50個推文? 這鳥籠公投吧
: 根本是為鞏固自己的地位而設立的
宜蘭板每日晚間約有50人在板上,
若是重大議題七天連署50人會很困難嗎,
一天七個加發起人就達標。
: : 2.由板主發表[推投]文,投票時間原則7日,
: : 通過則由板主依公投結果公告實施。
: : 3.違反流程者,效力自始無效,板主得刪除文章。
: 帝王中的附註條款,簡單說不想讓它通過就找流程麻煩即可
流程已寫明,不相信我為人就毋需多言。
: : 4.由板主發起推文公投則免連署。
: WTF? 板主為何有特權?
: 系統投票這無解,但推文公投為何你可以有特權?
: 板主有問題就用系統投票就好了
: 難道你要改甚麼都不用板友連署嗎?
: 你說改就改? 這條真可怕
可以去問幾個前板主看看我這樣過不過分。
: : 5.一人一年一則為限(效力自始無效者不算)
: 這條更無言了,搞掉公投後,要再重瓣明年再來的概念
當完兵之後會發現其實一年是過很快的。
: : E.推文公投不適用於板主選舉。
: 那適用罷免板主嗎?
可以喔,天底下放寬罷免權給想罷免自己的人有兩個,
一個黃國昌,一個是我。
: : 3.交易/徵求/代買/合購/出租/徵才/求職文
: : A.發文要求:於內文第一行加註《本人符合板規3-A條文第__款資格》
: : 第1款:發文前一日起算一年內於本板有 2日發表非此類之有效文章。
: :   第2款:置底詢問文助人且一個月內有 2人感謝。
: 買東西就買東西,要感謝也是當面說謝謝,到底多少人會在板上說感謝詞?
最近念頭轉換了,本來是想要讓新手也有機會早點取得資格,
後來想想,為何不只指導新手多多累積發文經驗呢?
所以對於這點,還是決定聽從YuGar板友建言改回現行規則,
不知道去哪刷經驗值的小朋友可以私信找我。
這裡特別感謝YuGar,謝謝你為我設想許多事。
: : E.此類活動任何風險發文者一律注意,不得因故/過失造成參加者傷害。{退.10y}
: 這點也滿奇特的,受傷就協助後續就好
: 退文桶十年是蝦毀!?
: 過失受傷是能避免唷!?
我簡單舉例這個過失,譬如:
帶人去危險水域玩水
帶人去打球結果演變成打架,團主未善盡勸阻
如果帶團遇到鄭捷的那種事故,不會有處罰
遇到八仙塵爆那種人禍,不會有處罰(除非你是呂忠吉)
視團主可負擔的程度來決定。
: 整篇看下來,不少新設板規的重點就板主方便管理
: 不管宜蘭有沒有需求,只要符合板主方便管理六字即可
各位晚安。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7-07-19 00:40:00
舒服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9 00:44:00
可以罷免,試問如果推行成功你會請辭嗎?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9 00:53:00
照流程走,成功我走人,我可以開這個承諾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9 00:57:00
ok
作者: l10O (超級喜歡兄弟象)   2017-07-19 01:01:00
連署文有無相關格式? 還是[連署]其他隨我打?請板主協助解惑,謝謝
作者: wende520 (隨風居)   2017-07-19 01:13:00
50個講得好像很多一樣,以前都破百...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9 01:17:00
版上人氣比起以前少很多了文章數也是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9 01:23:00
連署格式8/1前隨水桶公告一併發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9 01:31:00
但板規寫試行一個月?為何是8/1?試行應該現在就要能測試了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9 01:49:00
試車不代表就能載客,差不多是這個概念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17-07-19 02:35:00
呵呵 文章編號37509 爆的文章 23個 以前都破百 呵呵
作者: iitt (屋漏偏逢連夜雨)   2017-07-19 09:24:00
大家來用推文公投罷免板主哦~~~~~
作者: kavalian (那個瘋子給我閉嘴)   2017-07-19 20:25:00
我笑翻,50人在線上就一定要參與連署
作者: allen70072 (蝸牛)   2017-07-19 23:55:00
試車不代表可以載客,也不帶代表可以使用。試車就是測試,怎麼有功用呢?另外回試車車長=測試員知知只有回報測試好不好用,沒有決定該怎麼用。我只是的小小的系統工程師政府新政策上路都要有半年宣導與測試時間。板大還是別亂引用,越扯洞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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