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ss (new css)
2020-01-10 06:24:28※ 引述《lemonsong (lemon)》之銘言:
: Hi 各位 !! 身為快30的外縣市工作西北漂(殺小XD
: 我想這次總統大選相對的單純
: ps看完所有人政見...只有『許育嘉』較實際面
: (延長產假至國際一般水平的100天,保障五人以下企業的勞工權益,強制雇主投勞保...
這是不懂還是無知?五人以下公司的勞工權益,本來就有強制雇主投勞保了呀!!
怎麼還會有這種政見?目前五人以下公司的勞保,受雇者可以選擇在公司投保還是
在工會投保,如果不選擇在工會投保,那就是在公司投保。
不好意思,我應該是無知,其實我想得是加強監督未保的雇主~其實不管是幾個人都要強制保吧?css你好~其實我一開始看到這條不是想無知或是不懂我想你沒有看過雇主投機沒保勞保的案件~勞健保是勞工享有的法定義務...我是覺得他講這個政見用意是加強取締投機雇主沒投勞健保~你覺得呢?
作者:
pisser (溺者)
2020-01-10 07:40:00印象中是「五人以下非強制,但要團保」都是如果勞工要求,仍需辦理勞健保,但不曉得實際效應如何
作者:
kavalian (那個瘋子給我閉嘴)
2020-01-10 08:25:00好像有受僱就要投保欸,5人一下是免設立投保單位。但這不代表雇主可以不幫員工投保
作者: winwhat (懼怕卻貪戀著失眠~HELP!) 2020-01-10 09:42:00
五人以上才強制投勞保喔!未滿五人只強制投就業保險
作者:
saylike (like)
2020-01-10 10:10:005人以下沒有強制
作者:
aljh (Lun)
2020-01-10 10:35:00慘假對一般小企業有用嗎?
作者:
MAXGAME (台灣湯姆哈迪)
2020-01-10 11:21:00現行法規五人以下沒有強制勞保,僅強制就業保險,但其實很多店家連就業保險都沒有。以企業長遠雇傭關係來看,應不論員工數為何都為其投保較能保障勞方權益才是 (小老闆路過...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0-01-10 14:01:00法律用語: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1項)。補充:一、刑法條文如僅用「內」字,在解釋上應與「以內」相同。例如:§162 V及§167規定的「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二、至於「以外」、「未滿」、「超過」、「逾」之詞句,均不含本數計算。 「五人以上」、「五人以下」用語:包括五人。「未滿五人」用語:一人、二人、三人、四人,不包括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