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比特幣發明者「中本聰」? 澳洲企業家賴特:就是我
http://www.storm.mg/article/112373
圖
澳洲企業家賴特(Craig Steven Wright)近日向3家媒體公開自己隱藏多年的秘密身世—
比特幣(Bitcoin)發明者。
長期以來,外界對於這套全球通用的加密網路貨幣系統比特幣的真正發明者為何方神聖,
猜測不斷,而外界掌握的唯一線索就是他以「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化名對外
聯繫,今日賴特公開承認後,這個多年來的未解之迷才終得已被「解開」。
對於公開自己為比特幣創始者身份一事,賴特已做足萬全準備,包括拿出據稱由「比特幣
發明者」所擁有的貨幣(coins)等確鑿證據,來向外界證明他正是大家口中的那號神秘人
物。
比特幣社群內多位知名使用者及核心研發團隊都已證實了賴特的說法。
賴特提供確鑿證據
賴特決定對外界表明身份後,最先將消息透露給《英國廣播公司》(BBC)、《經濟學人》
(the Economist)、及《瀟灑》(GQ)3家媒體,而其在與《英國廣播公司》的訪談中,
賴特使用比特幣開發初期所創的密碼鑰匙來數位簽署訊息(digitally signed messages)
。這些密碼匙和據稱由「中本聰」(賴特本人)所發明的比特幣「區塊」(blocks)有著
密不可分的關係。
「這些區塊曾在2009年第一筆的比特幣交易中被使用過,在當時那筆交易中芬尼(Hal Fin
ney)獲得了10個比特幣。」賴特於操作過程中解釋道。
芬尼是一位知名的密碼學工程師,也是早期幫助賴特落實比特幣這個發想的重要工程師之
一。「我是(比特幣)的主要推手,但一路上也獲得了許多人的幫助。」賴特表示。
區塊鏈(Blockchain)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資
料塊(稱為「區塊」,block),比特幣對等網路將所有的交易歷史都儲存在「區塊鏈」(
blockchain)中,所以區塊鏈可以看作記錄著比特幣交易的帳本。
經濟學家、比特幣基金會(Bitcoin Foundation)前任執行董事馬特尼斯(Jon Matonis)
表示,他很確信賴特先生就是他自己對外宣稱的那號人物。
「在倫敦的一場證據採集會議(proof sessions)中,我碰巧有機會從密碼(cryptograph
ic)、社會(social)、技術(technical)3個層面來檢閱一些(賴特的)相關資料,而
我堅信賴特先生正好滿足了上述的3個層面。」馬特尼斯說。
科技雜誌《連線》及《Gizmodo》2015年底爆料引關注
包括《紐約客》(The New Yorker)、《快公司》(Fast Company)、《新聞週刊》(New
sweek)在內的多家媒體,一直都在針對「比特幣發明者」為何人一事進行調查工作,並曾
指認不同人物為可能人選。
2015年12月2家科技雜誌社《連線》(Wired)及《Gizmodo》在收到據稱是從賴特手中偷來
、可證明他曾參與比特幣計畫的資料後對外公佈,他們高度懷疑賴特正是大家口中的「中
本聰」—比特幣的發明者。
這項消息發布後,澳洲當局立即突襲賴特先生的住所。澳洲稅務局(The Australian Taxa
tion Office)表示,此次搜查行動和他們手上調查多日關於賴特稅務繳交案有關,而非外
界猜測的比特幣。
當被問到這次的搜查行動,賴特表示他全程都有積極配合稅務局的調查工作。
「我們有律師團隊和他們(稅務局)就我該繳交多少稅款進行交涉。」他說道。
「我只想正常工作」
賴特決定將自己隱瞞多時的身份公諸於世為的是,替自己找回生活中的平靜,並停止媒體
對於「中本聰」本尊為何的無盡猜想。
賴特無奈表示,2015年12月爆出的消息讓更多記者加入猜謎戰局,過程中多次打擾他及多
位友人的生活,最終在不堪其擾下、被媒體「逼迫」出來坦承自己為發明者的身份。
「外界關與我的諸多故事都是憑空捏造的,我不喜歡我在意的人因此受到傷害。我最不樂
見的就是他們任何人受到此次事件影響。我並不是在心甘情願下做出這個(公開身份)決
定,在這件事上我毫無選擇權(it’s not because of my choice)。」賴特說。
「我無意做為任何活動的門面。如果有機會選擇,我希望可以不要出來向大眾表明我的身
份。」賴特道出自己被迫表明身份一事時內心的委屈。
「我只想要工作,繼續做我所愛之事;我不需要錢,也不要名聲,更不渴望得到別人的崇
拜;我只想要找回我個人的空間(just want to be left alone)。」
目前比特幣已是一項廣為接受的支付工具,可用來支付各式物品及服務,目前全球有高達
約1500萬個比特幣於市場上流通,而一個比特幣的市價約449美金(約新台幣14368元)。
中本聰據稱擁有約1百萬單位的比特幣,換算成現金約為美金4億5千萬元(約合新台幣135
億元)。
※每日每人發文、上限量為十篇,超過會劣文請注意
⊕標題選用"新聞",請確切在標題與新聞來源處填入,否則可無條件移除(本行可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