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菲異想天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504000949-260310
國際海洋法庭組成南海爭端仲裁庭,即將有所結果,各方關切將對南海局勢產生影響。就
國際法而言,國際法院之裁判結果,會成為影響國際法發展之依據。但就此面向,各界關
心程度相對較少,畢竟爭一時者多,願意爭千秋者少。
很不幸地,本次南海仲裁案,就整個裁判標的物、與過程之周延性來說,確實相當不及格
。不論結果如何,恐怕最終還是會因裁判缺乏周延性,難逃被譏為自甘墮落,成為馬尼拉
政治打手之無情歷史裁決。
首先就裁判標的物來說,南海諸多島礁,假若要裁決是島是礁,是否應當以普遍適用方式
,將所有島礁同時進行裁定。假若仲裁庭僅依馬尼拉所提要求,只針對特定島礁,而迴避
其他國家所占島礁,如此裁定結果顯有不公,亦欠周延,如何維護裁判之公信力?
仲裁法庭若以不告不理方式,任由馬尼拉操弄,不去全面考量檢視所有島礁,不啻自願成
為馬尼拉在國際社會進行法律戰之鬥爭工具;仲裁法官若要在歷史留名,恐怕難有令人尊
敬地位。
再者,就仲裁U型線來說,此種裁判標的物亦是有所選擇,論起周延性來說亦是不足。南
海島礁爭議各方,無不各自劃疆設界,同時亦高調公開對外發布,雖然各方聲稱意涵皆有
不同,但是否都符合《國際海洋法公約》亦不無疑問。仲裁法庭對此視而不見,只依馬尼
拉所提要求,針對特定線段裁定,難道不是將自身降格成為特定國家政治鬥爭工具?
此外,就法律訴訟來說,所有涉事方都理應獲得陳訴己方立場機會,中華民國為南海島礁
與海域聲索國,本次受裁判之標的物太平島,亦由中華民國實質控制占領中。
仲裁法庭曾經就我方政府聲明及相關事證列為證物,但卻從未邀請台北出席相關調查與辯
論,提供我方公平機會表達立場,只會故作姿態取用相關資訊作為事證。
這種作法,在全球各法院來,不論水準如何低落,在取證與程序正義上,都算不得周延,
如此作賊心虛躲躲藏藏,難道不是自我招認,整個審理過程根本是黑箱作業,完全未盡全
力蒐證,將來如何能夠做出令世人尊重之裁判,從而在國際司法史上獲得歷史地位?
打個最簡單比方,有人報警指某夜店有人滋事,警方趕到現場後,是只查驗報案者指點之
人的證件,還是所有在場者身分都要盤查?問案時是否涉入其中每個被指認者都要問話?
目前南海聲索各方互不相讓,如同夜店混戰各執一辭;假若國際仲裁法庭只知依馬尼拉要
求,裁判特定標的物,並且在調查時刻意迴避台北,這種裁判品質,周延性還比不上警察
取締夜店鬧事,怎有可能讓人信服?(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