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詹雪梅‧回到三分之一

作者: AsamiImai (今井麻美)   2016-07-22 21:17:48
詹雪梅‧回到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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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一代人,自出娘胎,砂拉越就是馬來西亞13州的其中一州,所有中小學的課文裡也
都這麽教導,一如國旗上14條紅白相間的條紋,明明白白的代表著我國的13州和直轄區。
我們不曾懷疑。但這三四年來,尤其在今年5月份的砂州選舉後,說砂拉越不是州,是“
邦”或“國”,要恢復砂州地位的聲音也越來越響。
那些敢敢站出來說砂拉越是“邦”或“國”的朋友,有他們的一套依據,包括講述砂拉越
在參組馬來西亞前經歷過何種統治方式,以甚麽地位存在,曾經是汶萊的領土丶英殖民地
丶獨立的國家等等。儘管是砂拉越子民,但普遍上我們對在參組馬來西亞前的砂拉越政治
實體演變過程卻是陌生的。
雖然絕大多數砂拉越人都熱衷於要求恢復砂拉越的地位,但卻不是沒有困惑的。比如,大
家要求的,是恢復到哪個歷史階段的地位?大家所謂的“要求恢復”是不是同一碼事?而
所謂的“要求恢復”又是以甚麽為依據,是100年前的歷史記載,還是50年前的司法文獻

我向來魯鈍,只會一步一步慢慢走,所以我想,要往回看,是否也該循序漸進的一步一步
的往回走,先往後退三步丶五步,再退十步,二十步?先搞懂過去30年,才追溯過去50年
丶100年的會不會比較踏實?
最接近我們,並且看來最可靠(有法律約束力)的有關砂拉越地位的文字記錄是1963年《
聯邦憲法》,及1976年的《聯邦憲法》修憲記錄。1976年的修憲影響的不只是砂拉越,還
有沙巴。
在未修憲前,沙砂在馬來西亞處於甚麽地位?1963年的《聯邦憲法》闡明,馬來西亞由三
方組成:馬來亞丶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和新加坡。在馬來西亞成立之初,及在經歷新
加坡退出聯邦後,砂拉越一直不是作為個體獨立存在,而是和沙巴綁定,兩兩相依的以一
個區域或區塊的名義存在於馬來西亞之中。也就是說,與馬來亞半島對應,且平起平坐的
是婆羅洲這個區塊。
無論單獨將砂拉越或沙巴對應於馬來亞半島,並要求改州复“邦”,或改州复“國”,恐
怕都名不正言不順。
如果我們可以跳過,或無視1976年的修憲,這個最接近我們的,有法律約束的文字記錄,
將來婆羅洲的沙巴和砂拉越,是否將是人人得以爭奪的土地。比如汶萊蘇丹可以索討他祖
先曾統領的砂拉越,所謂的蘇祿蘇丹也可以漫天追討沙巴?所以恢復砂拉越地位,是不是
除了要以當初立國的三分之一為起點,還得帶上沙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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