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鄭丁賢·馬哈迪的廉價道歉

作者: AsamiImai (今井麻美)   2016-08-27 22:33:26
鄭丁賢·馬哈迪的廉價道歉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561023
馬哈迪一天兩爭議,一方面為自己當年削王權而道歉,另一方面因批評“柔佛民族”(
Bangsa Johor),而遭到柔佛蘇丹斥責。
馬哈迪90年代修憲,讓政府法案無須國家元首核准,就能夠自動通過;這是當年王權和政
府權力的激烈角力。
當時,馬哈迪權傾一時,他敢衝著統治者在馬來社會的崇高地位,挑戰憲法保障的王權,
這種霸氣和信心,當代找不到第二人。
而他能夠動員人民群眾,讓輿論站在他這一邊,特別是應用“哥梅茲事件”(大馬鉤球隊
教練被毆)對王室形象的衝擊,成功打造政府修憲的正當性,策略和手法,不可謂不高超

馬哈迪22年的政績中,這可算是其登峰造極之作。這和馬哈迪其它鐵腕行動下取得的慘勝
,如茅草行動丶對付慕沙希淡丶東姑拉沙裡和安華,以及革除大法官等行動所引起的民意
反彈和體制傷害,他削弱王權的做法,不但全勝而歸,而且獲得民意支持,大大加強了他
的領導威信。
相反的,王權自此受挫,消退十數年,沉靜下來;直到2008年大選之後朝野出現抗衡形勢
,王室作為第三股勢力,再度冒起。
沒料到的是,馬哈迪的第一個道歉,竟是為了他當年最成功的一次戰役。
納吉政府的提呈的國安會法,在國會上下兩院通過之後,提呈國家元首。
但是,統治者會議對法案有意見,國家元首也沒有在期限內御准。
過了限期,法案自動生效。這也是1994年修憲後的規定,在馬哈迪修憲之前,國家元首未
御准,法案不能生效;馬哈迪修憲之後,元首有沒有御准,只是形式,一過期限,自動成
為法律。
諷刺的是,馬哈迪和納吉今天形同仇敵;但是,馬哈迪當年的行動,竟幫了納吉一個大忙

仔細讀馬哈迪道歉文,缺乏主題和原則,尤其是道歉的對象並不是統治者,也不是人民,
而更像是昨日的馬哈迪,向今天的馬哈迪道歉,一切都是為了自己,感覺很cheap。
而以馬哈迪今天衰落的人氣,他對“柔佛民族”的批評,也引來柔佛王室,以及柔州子民
的撻伐。
一般情況下,“柔佛民族”這種概念的是與非,是國家主義vs州屬(地方)主義之間的辯
論。
如果國家主義是主流,州屬主義自然就是支流;如果國家主義是支流,州屬主義就變成主
流。
是主流或支流,關鍵在於中央強,或是地方強。
今天,中央是弱勢,地方是強勢;聯邦政府領袖的形象和公信力低落,柔佛州王室的形象
和公信力火紅。柔佛王室推動“柔佛民族”概念,讓州內子民有歸屬感和榮譽感,產生認
同。
當然,認同柔佛,不代表拒絕馬來西亞,彼此可以共存。如果能夠以柔佛為榮,也以大馬
為傲,那是最好。
讓馬哈迪更尷尬的是柔佛蘇丹的話:“他(馬哈迪)到處去分化人民,包括馬來人,而我
卻是竭盡所能的團結馬來西亞各族人民,包括馬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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