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日本修憲應慎重為之

作者: AsamiImai (今井麻美)   2016-08-28 22:36:32
日本修憲應慎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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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外交事務委員會高級研究員 希拉‧史密斯 為英國《金融時報》撰稿
7月10號日本上院選舉結果使立法天平向修憲派立法者傾斜,對此沒有誰比安倍晉三
(Shinzo Abe)更高興了。但是,相比為日本的未來奠定一個堅實基礎,擺脫日本在遭遇戰
敗和占領後被施加的約束遠遠沒有那麽重要。
越來越多的日本人似乎接受了他們應該嘗試制定自己的憲法這一想法。1947年版的現行“
和平憲法”在盟軍占領時期起草,其100來條內容強調個人權利,支持人民主權,削弱了
戰前的國家權力。這部憲法保護了人民在宗教、工作、抗議、正當法律程序上的自由選擇
權,如今日本公民對這些權利習以為常。
隨著亞洲各地緊張局勢加劇——例如在南中國海——修憲的關註點主要集中在第9條“放
棄戰爭”。日本的軍事決定日益受到其鄰國實力崛起的影響。朝鮮發展核武器促使東京方
面大舉投資彈道導彈防禦。中國海上觸角越伸越長,令人關註日本是否準備好防衛其海域
和島嶼。去年,安倍內閣重新解釋了憲法,允許軍方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與盟軍
(主要是美國)合作。
安倍推動修憲被普遍認為是為了給日本自衛隊解除戰後限制的枷鎖,但是實際上這場辯論
的意義遠不止於此。修憲將相當於重新調整力量平衡,面向整個21世紀為日本的民主體制
保駕護航。
1947年憲法意在剝奪貴族的經濟和政治影響力。該文件中最進步的元素之一是確立婦女權
利。
根據和平憲法重建的國家體制與前身完全不同。1889年由明治天皇頒布的憲法締造了一個
帶領日本邁向現代化的國家體制——集中經濟、政治和社會力量,為國家目標服務,而這
一切的合法性來自絕對君主制。和平憲法對權力進行了分散,剝奪了國家的軍事力量。
新版憲法會尋求再次修改這種社會契約嗎?抑或日本領導人會降低期望值、在字面上稍作
調整,或是修改1947年制定的民主藍圖以滿足當今的社會需求?現在評判還為時過早。修
憲委員會已經列出了日本各政黨認為可以改進該國憲制文件的修改內容。正如安倍晉三在
選舉後所指出的那樣,執政的自民黨制定了自己的草案,安倍稱該草案可以作為立法討論
的基礎。
但是,制定新憲法所需要的不僅是上院242名議員的支持——即使獲得兩院近700名議員的
支持也不夠。現行憲法第96條規定,上下兩院各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必須拿出一份修訂提
議。之後必須由全民公投批準修訂。
事實是,盡管選民們為那些提倡修憲的政客創造了一個切入點,但是他們似乎對修訂曾經
支持日本實現民主轉型的憲法的前景深感矛盾。
人民主權給人民帶來能動性;它不應該被輕易拋棄。所有社會機構都應該參與這一過程,
所有公民都必須對結果負起責任。為了修憲而修憲,只會削弱國內外對日本民主的信心。
本文作者為美國外交事務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高級研究員
譯者/馬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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