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當日本自衛隊被允許在海外「動武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11-16 12:37:58
當日本自衛隊被允許在海外「動武」
2016/11/16
日本政府11月15日通過內閣決議,向赴南蘇丹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PKO)的日本
自衛隊賦予了「馳援護衛」這一新任務。此次擴大的自衛隊活動被認為很容易演變成以往
在憲法中禁止的「行使武力」。目前當地治安形勢很不穩定。在這一新局面下,自衛隊在
武器使用上面臨著避免違憲與保護隊員安全這一相互悖離的難題。
「馳援護衛」是救助處於他處的聯合國及非政府組織(NGO)工作人員的任務。日本防衛
相稻田朋美將於11月18日向陸上自衛隊的部隊下達賦予馳援護衛任務的命令,還將一併下
達「與其他國家軍隊共同防衛宿營地」的命令。這些任務將自12月12日起開始執行。這是
今年3月生效的日本新安保相關法案的首個新任務。
什麼情況下允許使用武器
稻田朋美11月15日向記者團表示:「以往在既沒法律也沒訓練的情況下,自衛隊
冒著風險進行了馳援」。
日本政府賦予的馳援護衛任務從20多年前起就是一個懸案。不同於安保法中允許
行使的集體自衛權,過去出現過有必要執行相關任務的實際事例。
例如在2002年的東帝汶,當地一位日本餐館經營者被捲入大規模暴亂,請求自衛
隊保護。當時,自衛隊以「前往接回正在休假的自衛隊員,順帶用自衛隊車輛載回民間人
士」為由實施了出動。雖然最終成功保護了該餐館經營者,但自衛隊的出動刺激了暴徒,
當時曾使得日本人面臨遭受危害的危險。
按照以往規定,只要不是自衛隊員自身處於危險境地,就不能使用武器。而今後
將可以為驅逐暴徒而鳴槍威懾警告、在遇到危及保護對象的場面時也可以開槍射擊。不過
,給予對方危害的射擊僅限於以往的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有意見指出這對於安全執行任
務仍不夠充分。對於自衛隊員來説,在緊急情況下採取妥當的應對方式也並非易事。
是否違反憲法?
那麼,新批准的「履行任務型的武器使用」是否屬於憲法禁止的「武力行使」呢?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11月15日的參院特別委員會上,面對違憲的質疑回答稱:「不存在
成為武力衝突當事者的‘準國家組織’」。
派遣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前提是「衝突當事者之間已達成停火協議」。如果有停
火協議,自衛隊就不可能與國家或同等規模體系的組織産生敵對以致使用武器。而如果沒
有衝突當事者,就連停火協議也不需要。
在南蘇丹,政府軍與前第一副總統馬沙爾派持續發生武力衝突。
日本政府目前以「馬沙爾派沒有統治區域等,不被承認為準國家組織」為由派遣
了自衛隊,但在現實存在武力衝突的情況下,安倍的這一説明不太容易理解。
難以拒絕的任務
7月份,在南蘇丹發生的外國援助團體工作人員遇襲事件中,政府軍士兵有過參與
。日本自衛隊曾存在與政府軍士兵交火的危險。
稻田朋美在11月11日的記者會上表示:「只在極為有限的情況下才會為馳援護衛
而出動,在從應急和人道主義角度能夠應對的範圍內進行。」
日本政府強調馳援護衛的實施會非常少。但自民黨內有觀點認為「只要成為自衛
隊的正式任務,就不能再拒絕(馳援護衛的)要求」。儘管此次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的條
件也趨於嚴格,但考慮到國際輿論的話,僅日本決定撤退也不現實。
日本政府還發出了「南蘇丹的治安狀況極其惡劣,接連發生眾多市民被殺害事件
」的見解。在7月的參院選舉前,考慮到對選舉的影響,暫時擱置了賦予自衛隊新任務。
而目前,關乎自衛隊員性命的任務即將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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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我が軍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6-11-17 03:20:00
日本現在真是又爽又怕(中共)
作者: yaurtusn (擎天崗小牛)   2016-11-19 00:56:00
那日本出海去境外,有何利可圖?向誰收保護費?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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