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財閥經營權的繼承與洛克菲勒家族的教訓

作者: CCY0927 (只是個暱稱罷了)   2017-09-21 20: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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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財閥經營權的繼承與洛克菲勒家族的教訓
登錄 : 2017.09.20 14:15 修改 : 2017.09.20 14:28
在美國250年的資本主義歷史中,美國洛克菲勒家族是一個擁有最大富豪之稱的財閥。
按照現行貨幣價值,創始人約翰‧洛克菲勒在1937年去世時,其財產高達3400億美元(
約合384萬億韓元)。這一數字相當於美國GDP的2%左右,目前在世的最大富豪、微軟創
始人比爾‧蓋茨財產(860億美元)的4倍,三星會長李健熙財產(151億美元)的23倍
。在美國的遺產稅提高到70%後,洛克菲勒是首個被徵收高額遺產稅的企業家,具有象
徵性意義。據推測,在80年後的今天,洛克菲勒後代300多人的全部財產只有100億美元
,減少到了原來的三十四分之一。
減少的並非只有財產。曾經掌握了美國90%以上石油市場的標準石油公司,自1911年頒
布《反壟斷法》以來,共分成了34家公司。創始人的獨生子小約翰‧洛克菲勒雖曾位至
標準石油公司的董事,但在1910年公司發生提供政治資金醜聞時,便辭去了董事職務。
之後,小約翰‧洛克菲勒則變身為慈善事業家。在第三代裡,參與到了創始人開創事業
(大通曼哈頓銀行)中的人物只有戴維‧洛克菲勒,但其也在今年年初離開了人世。雖
然創始人家族選擇了離開,但標準石油公司在分割為埃克森美孚公司和雪佛龍等公司後
,正在職業經理人的手中成功地展開運營。洛克菲勒家族則擺脫了過去的財閥形象,開
始在全世界享有慈善財團之稱。
洛克菲勒家族的歷史直接反映出了美國資本主義的變遷史。美國也在19世紀70年到80年
代出現了財閥,其享有了70多年的壟斷性利潤,同時發揮了巨大的影響力,但是經營權
的世襲卻未能超過兩代人。這是因為,美國嚴格執行了《反壟斷法》和遺產稅等。在企
業規模擴大的情況下,創始人家族的股份將開始減少,經營權自然會被轉交給職業經理
人,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便這樣在美國落地生根。
日本也在1868年明治維新後出現了財閥。在20世紀20年代到40年代,他們為日本的軍國
主義提供了物質基礎。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這些財閥則被聯合軍司令部解散,並由社
長團會議等鬆散組織進行運營。雖然是因為外部衝擊才走上了這條路,但最終日本財閥
也在時隔七八年後,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韓國財閥的歷史也幾乎有70年之久。但是韓國財閥的經營權卻依舊是由創始人家族的第
三代、甚至是第四代繼承。所有者管理(Owner-management)擁有快速決策以及在長遠規
劃下進行整體巨額投資等優點,但正如「經營能力並不會遺傳」一樣,成功案例終歸還
是少數,相反卻會出現創始人家族後代一心撲在如何繼承經營權上的情況。事實上,在
遵守韓國現行法律的同時,將無法繼承經營權。但即便如此,絕大數人還是會試圖通過
鑽法律空子或非法途徑達成目的,從而成為了擁有前科之人。在目前的局勢下,第三代
到第四代繼承經營權已經成為了悲劇,而不再被祝福;再者,這一悲劇並不侷限於一個
家族或一個財閥,而是將韓國經濟整體作為人質,情況可謂是更加嚴峻。
三星一直站在繼承工作的最前列。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三星一直通過低價發行可兌換
債券(BW)和集團與集中供活(財閥集團的分公司之間進行內部交易,最終受益歸屬財
閥一家),推進第三代繼承工作,其他財閥也將其視為「教科書」進行模仿。但在上個
月,代表了三星總裁一家的李在鎔副會長獲判實刑,該模式或將迎來再也無法運轉的現
實。正如美國洛克菲勒家族依照法律繳納了70%的遺產稅,並隨之走上了所有權與經營
權分離的轉折點一樣,期待韓國的財閥公司也即將迎來類似「美國1937年」的歷史瞬間

朴鐘生 經濟新聞部長
韓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column/811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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