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支持朴槿惠的法庭鬥爭

作者: CCY0927 (只是個暱稱罷了)   2017-12-06 15:43:21
http://china.hani.co.kr/arti/opinion/4282.html
【專欄】支持朴槿惠的法庭鬥爭
登錄 : 2017.12.06 15:24修改 : 2017.12.06 15:32
子曰: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這句話是說,見人之善就
學,見人之不善就引以為戒,反省自己。有時候,壞人也會為社會發展作出貢獻,從而留
名歷史,儘管這並非出於本意。
美國《刑事法》領域就有不少此類事件,其中恩納斯托‧米蘭達(Ernesto Miranda)就是
一個典型例子。他從小就曾多次因為盜竊、搶劫、性犯罪等各種藍領犯罪(白領犯罪的對
稱)進入監獄,然而,在某次因為綁架和性暴力嫌疑被逮捕之後,他卻得到了留名歷史的
機會。當時,那些負責為貧困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他的辯護律師們主張,在沒有將憲法第五
修正案所規定的沉默權和取得律師幫助的權力告知不知情的當事人的情況下,任何從當事
人口中得到的陳述都不能用作呈堂證供。最終,這一案件為提高民權做出了極大貢獻,由
素有「超級大法官」之稱的沃倫首席大法官帶領的聯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採納了這一主張
,著名的「米蘭達警告」便由此誕生。在此三年之前,患有酒精依賴症的流浪漢克拉倫斯
‧吉迪恩(Clarence Gideon)因涉嫌盜竊被拘捕後,曾經苦學憲法修正案,最終獲得律師
的幫助被判無罪,該案件推動了公共辯護人制度(類似韓國的國選律師制度)的全面實施
。在這個盜賊的墓碑上,刻著他寫給律師的書信內容:「我相信,每一個時代都能夠發現
有益於人類的法律進步」。
而朴槿惠前總統也在無意間為現在的韓國做出類似貢獻。首先,她提高了韓國整個社會對
刑事司法的認知水平。比如,人們通過她瞭解到,如果一審審判未能在六個月內結束,就
需要對嫌疑人申請新的逮捕令。她還讓人們認識到,限制人身自由作為極其嚴重的懲罰手
段,必須慎重決定。而且,在提高人們對總統彈劾審判制度的理解力方面,她也做出了「
貢獻」。大型事件可以為拓寬人們對國家司法制度的理解提供機會。
其次,她令人們看到了國選律師制度的希望。雖然國選律師制度的意義非常重要,而且不
無發展,但人們依然存在偏見,認為這種制度只是一種走過場的形式。在電影《不當交易
》中,國選律師就曾對一心期待律師為自己展開無罪辯護的被拘留者大吼道「你知道我被
指定給你做律師拿多少錢嗎?30萬韓元,只有30萬韓元」。雖然案件較為嚴重且案情複雜
,但此次韓國法院為朴前總統安排了5名國選律師,已經令人頗感新奇。據說這些律師正
在認真閱讀多達12萬頁的審判記錄,也是令人頗感驚訝。希望這一事實能夠消除人們對「
10秒辯論」的譴責。
第三,她用親身行動踐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共和國理念。這甚至足以被視為她對
韓國最重要的貢獻。從這一點來看,她作為前任總統,卸任之後為國家所作的貢獻遠大於
在任期間。
然而,她所作出的貢獻也僅限於此。現在她又拒絕接受審判,行使類似沉默權的「拒絕出
庭權」,但從法律觀點來看,這樣做對她自己並無好處,對民眾而言也無任何益處。韓國
《憲法》僅明確保障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有接受迅速且公開審判的權力,卻沒有保障當事人
不接受審判的權力。從某種意義上講,拒絕出庭可以視為無視《憲法》的行為,這倒是延
續了她在任職期間就經常無視憲法的一貫秉性。
朴前總統應立足前文所談到的美國犯人爭取到的被告人權力之上盡力為自己辯護,拒絕與
花費國民稅金聘請的國選律師見面,也屬於一種權力濫用。無論以後法院對其各種嫌疑做
出有罪或無罪判決,朴前總統現在都應該認真為自己辯護,行使好被告人的權力,為國家
司法的發展起到哪怕絲毫的推動作用,這也是目前她能為韓國社會做的唯一一件事。
李本寧 國際新聞組組長
韓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column/822159.html
作者: yaurtusn (擎天崗小牛)   2017-12-06 17:09:00
韓國總統的下台與那世越號的船難事故有很大的關聯.那是從網路看到世越號的相關報導所得知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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