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限制宗教 中國列特別關切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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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ltn.com.tw/news/world/paper/1204808
2018-05-30〔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二十九日報導〕
美國國務院今天發佈二○一七年宗教自由報告指出,
中國憲法只保障「正常宗教活動」,
卻未清楚界定什麼是「正常宗教活動」,
中國仍持續迫害未向國家登記的宗教活動。
報告指出,中國自一九九九年就在國際宗教法案下被列為特別關切國家,
美國國務卿去年十二月再次將中國列入特別關切國家名單,並對中國進行出口管制。
儘管政府封鎖訊息,但據媒體報導,過去一年至少有六起僧侶在西藏自治區自焚,
以及發生一起割喉自殺事件。
中國政府也持續以反宗教分離主義、反宗教極端主義及反恐為名,
限制在新疆自治區的伊斯蘭教活動。
報告指出,中國今年二月生效的新宗教法規進一步限制宗教自由,
包括宗教團體到海外旅行必須申請核准,而且中國宗教團體不得接受境外控制,
迫使許多基督教團體停止宗教活動。
中國當局持續騷擾浙江的基督徒,要求教會裝設監視器,讓警察每日監控,
強制拆除十字架與教堂等仍時有所聞。
台灣部分,台灣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但六十七.五萬外勞及外籍看護不受勞基法保障,
因此無法享受週休保障,使無法參加宗教活動。
報告指出,過去一年有藏傳佛教組織指稱其僧侶無法取得居留證,
在台灣從事宗教活動;
但台灣當局表示,這與僧侶是否從事宗教活動無關,
而是台灣不會發居留證給拿簽證進入台灣的外籍入士。
此外,也有藏傳佛教團體控告當地一個佛教組織,
指控該組織接受中國金援來騷擾他們。
儘管中國政府封鎖訊息,但據媒體報導,
過去一年至少有六起僧侶在西藏自治區自焚,以及發生一起割喉自殺事件。
(美聯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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