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內閣制國家之總統為虛位元首,不具實際權力,義大利亦同。
但根據前日新聞,義大利總統否決了內閣提名脫歐派的財經部長。
報導指出,「總統之職權為保障政府依法行政,但眼見甫組成聯合內閣的兩個黨亂開選舉
支票公然違法,甚至揚言要退出歐元區。身為憲法守護者,馬達雷拉可以袖手旁觀,或是
緊急喊停,設法撐到新政府組成,期盼義大利乃至於歐洲不要受到更大傷害。」
報導說,此一舉動為總統使用憲法賦予的權力
首先,議會內閣制總統的職權範圍只有任命部長會議主席,似乎未包含否決各部會首長的
任命
我的疑問是,總統的基本職權若不包含否決任命,且此次否決為憲法給予的權力,那認定
兩黨違法是根據義大利憲法中的那一條?認定違法的事由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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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解答 補一下相關條文:
https://i.imgur.com/rmNzeLC.jpg
馬達雷拉行使義大利憲法第九十二條賦予他的權力、有權拒絕任命獲提名的內閣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