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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逃役良心犯」終獲解脫!未提供服役替代選項,憲法法院宣告《兵役法》違憲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www.storm.mg/article/455685
韓戰停戰以來,南韓深受北韓軍事威脅。進入軍隊服役,是南韓身心健全成年男性應盡的
義務,因宗教信仰等理由拒服兵役的「逃役良心犯」則須入獄服刑。南韓憲法法院28日針
對兵役制度做出重要判決,判定《兵役法》第5條未提供良心逃役者其他服役方式違憲,
要求政府修訂,否則該條法律將於2020年起失效。
憲法法院認定違憲
南韓與北韓目前在技術上仍處交戰狀態,為了維持軍隊戰力,南韓規定18歲至28歲之間,
通過體檢的成年男子,必須在軍隊服滿21至24個月的義務役。若拒絕服役,最高可處3年
徒刑。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指出,自1953年韓戰停戰以來,因為拒
服兵役被關進監獄的逃役良心犯,就有1萬9300人。
南韓憲法法院接受28名逃役良心犯的請求,重新判定《兵役法》是否違憲,並以6票贊成
、3票反對,認定《兵役法》第5條未規定可以其他形式服役的情況下,就要求良心逃役者
入獄服刑的方式違憲,既侵犯憲法保障的信仰與宗教自由,也侵犯民眾的良心自由,並違
反禁止過度懲罰的原則。要求南韓國會應於2019年12月31日前修正《兵役法》第5條,否
則該條將於2020年元旦失效。
處罰無正當理由逃役者 憲法法院開綠燈
南韓《兵役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接到現役或社會服務要員入伍通知書後,入伍當天
或召集日起三天內若無「正當理由」,未報到者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南韓憲法法
院同日也針對此條法令,以4票認定違憲、4票認定合憲,1票棄權,未達6票的通過門檻,
判定該條合乎憲法。憲法法院指出,處罰條例旨在確保兵力資源和謀求公平的兵役負擔,
立法目的正當。以刑罰強制履行兵役的做法,是實現立法目的的合理手段。
這是南韓憲法法院第4次認定良心逃役者的處罰規定不違憲,但是首度判決不保障良心逃
役者以其他形式服役的法律違憲。2004年8月、10月和2011年8月,憲法法院均裁定軍隊服
役的義務,較個人的良心自由還來得重要,因此《兵役法》的處罰條例符合憲法。
南韓國防部:將盡速擬定兵役替代方案
南韓國防部28日表示,將遵照這項判決、盡速擬定兵役替代方案,可能的方案是讓役男在
街友之家、監獄、醫院、警察局或是消防局服役。南韓國防部2007年曾考慮讓逃役良心犯
實施人道替代役,在醫院照顧身心障礙者,或是照顧罹患失智症的長者。但2008年,國防
部以民眾強烈反對為由,撤回這項提案。
因宗教理由拒絕服役的宗教團體「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其成員聽
聞憲法法院判決後相當高興。耶和華見證人成員洪貞勳(Hong Jeong-hun)表示:「我拒
絕拿起步槍,我拒絕任何形式的暴力。今天的判決釋放強烈的訊息,反對處罰那些不惜冒
著入獄的風險,只為了免於暴力、保障和平的人們。」
逃役良心犯的辯護律師林在成(音譯,Lim Jae-sung)指出:「太多民眾被強迫在入獄服
刑與軍隊服役之中2選1,當他們選擇入獄,幾乎自動遭判處1年半徒刑。對於那些正在受
審的良心犯,或是未來拒絕進軍隊服役的男子,這都是好消息,我們可能不會再將他們關
入大牢了。」
剝奪睡眠、實施酷刑 南韓政府曾凌虐拒服兵役者
南韓的拒服兵役者過去曾遭政府迫害,2008年南韓政府公布的報告指出,南韓警方曾攻入
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場所,強行帶走役齡男子,若他們不願意拿起武器,就他們痛打一頓
,有如沙包一樣。該報告指出,當時軍隊內部的警察常以飢餓、水刑,甚或強迫他們站在
比電話亭還狹小的空間,剝奪這些良心犯的睡眠,酷刑與痛打有如家常便飯。1975年至
1985年間,就有5名拒服兵役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因為酷刑而死。
如今的南韓政府雖不像過去一樣,對於拒服兵役者實施不人道待遇。不過這些良心犯仍必
須入監服刑,由於受到前科所累,他們無法成為公務員,還要承受社會歧視。南韓憲法法
院要求政府對於逃役良心犯研擬替代服役方案,對於這些人來說是一大福音。
反對民眾:「不想進軍隊服役,為什麼不離開南韓!」
雖然南韓憲法法院解除了這些良心犯身上的枷鎖,仍有南韓民眾認為,為了國家安全,一
定要處罰良心逃役者。還有部分抗議者28日在憲法法院外大喊:「既然你不想在軍隊服役
,為什麼你不離開南韓!」支持處罰逃役者的公民團體「軍事正義人權機構」(Just
Military Human Rights Institute)領導者金永吉(Kim Young-kil)直指,這些替代役
的服役年限一定要夠長、夠嚴苛,才是軍隊服役的合理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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