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加坡鄰居」馬哈迪的罷凌戲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到底有多大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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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有個土豪,見到鄰居的木瓜結果後想到一箭雙鵰的方法,就是把自家的地界挪過馬路
,安裝在鄰居的門口,將土地和木瓜佔為己有。
鄰居抗議了,土豪笑眯眯地說道:「好吧!你必須答應我,在達成共識之前,不可踏入你
家門口的那塊爭議區域。」鄰居的生活空間一夜之間,變成了「爭議區域」,土豪則是洋
洋得意地在這塊「爭議區域」插王旗、吃著木瓜。
談判的時候到了,土豪故作驚訝:「瞧!王旗已飄搖多時,請問它們是你的嗎?你到底想
幹什麼?」就這樣,將不合理的行為完全合理化。
馬國於12月4日指責新加坡明年在實裡達機場啓用新的「儀表降落系統」(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起降程序,將影響柔佛新建工業區兼港口「巴西古當」(Pasir Gudang
)的發展、侵犯馬來西亞的主權。
根據維基資料,「儀表降落系統」是目前應用最為廣泛的飛機精密進近和降落導引系統,
使用無線電信號及高強度燈光陣列為飛機安全進近降落提供精密引導,在諸如低雲、低能
見度的條件下可以正常運行。
新加坡表示跨境管理遵循國際法,不涉及國家主權,許多國家的領空都由其他國家管理航
空交通,以確保飛行安全與效率。新加坡反將馬國這些日子不顧海洋法、侵佔新加坡領海
的動作曝光。
原來馬國於今年10月25日刊登了「修改新山港口界限聲明」的聯邦政府公報,私自擴大柔
佛的港界,侵佔新加坡大士一帶的領海範圍。
第33屆亞細安(東協)峰會在11月15日結束後不久,馬國進行「插旗」行動,派遣政府船
隻,於11月24日至12月5日之間,共14次「入侵」這片海域。雖然新加坡嚴正抗議,馬來
西亞政府船仍沒有撤離的意思,反而由馬國外交部長發出照會,建議對方停止派遣船隻到
「爭議海域」,並希望雙方盡快協商。
馬國的挑釁行為,表面上由回返政壇的94歲高齡馬哈迪撐腰。馬國將水供、航空管理、取
代新柔長堤的彎橋等搬上檯面,顯然是為了製造配套談判的機會,並為私自修改的港口界
限尋找體面下台的台階。
海洋法有約束力嗎?
1982年簽署,經過60國批准後,於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是各國可以參照的國際法。若
大家都按牌理出牌,照理可以解決許多領海糾紛。UNCLOS的相關條文包括:
1. 海岸線外12海里(22公里)的水域,沿岸國可制訂法律規章加以管理並運用其資源。
外國船舶在領海有無害通過之權。而軍事船舶在領海國許可下,也可以進行過境通過(
transit passage)。
2. 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海岸線外不超過200海里(370公里
)的海域,專屬經濟區所屬國傢具有勘探、開發、使用、養護、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
水域自然資源的權利,對人工設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環保等的權利。其它國家仍然享有
航行和飛越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其他符合國際法的用途(鋪設海底電纜、管道
等)。
隨著海底石油開採逐漸盛行,可鑽探4,000公尺深的海床,專屬經濟區所屬國家管理海床
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資源的權利,已經超越了漁船捕魚的經濟效益。
四個世紀前,荷蘭與葡萄牙在新加坡樟宜外發生「樟宜海戰」,歐洲各國開始注意海上貿
易所引起的利益爭議,於是以歐洲殖民者的價值觀和切身利益,促成了海洋法與各公約的
討論和制訂。荷蘭人Hugo Grotis提出公海自由論,「海洋是國際領域」成為國際海洋法
的基礎,演化出今天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公約到底有多大約束力呢?國際聲浪特別大的美國並沒有簽署相關條約。兩年前,中國就
南海九段線的歷史性主權而拒絕海牙的仲裁。大國基於利益和各種依據,往往不遵守對己
不利的判決,已經司空見慣了。國際海事法庭(ITLOS)頂多是適度地解讀國與國之間的
糾紛,而不是命令式的「this is an order」。
新加坡是個依賴開放的海洋和天空來生存的國家,多個世紀來,海洋連結新加坡和全世界
。新馬是近鄰,柔佛海峽寬度少過1海里,不可能劃出12海里的地界,更不可能有200海里
的專屬經濟區。馬哈迪政府顯然看準這一點來搞動作。
新加坡不是大國,只能依靠國際法規行事。新加坡跟印尼於1973年與2009年劃分新加坡南
部的海洋界限。跟馬國方面,1927年,海峽殖民地政府跟柔佛談判,劃定新柔的分界線。
隨著新柔兩地不斷填土,1980年至1994年間,新馬進行七輪談判,以新馬聯合水文調查(
Hydrographic survey)的結果來取代1927年的協議。考慮到船隻的行駛安全,柔佛海峽
並沒有佈置海上浮標。
於1979年,馬來西亞單方面宣佈大士(Tuas)外海的海域範圍,新加坡並不同意。如今馬
來西亞進一步公佈擁有更大的海域主權,新加坡相應標出擴大的新地界,要求來往船隻進
出新的水域時必須遵守國際海洋法。
馬來西亞對大士忐忑不安,相信多少跟大士填土發展有關。丹絨巴葛集裝箱碼頭將搬遷至
這個新加坡西部的霸級港口(mega port),這裡也建設霸級船廠(mega yard),跟對岸
蒲萊河口(Sungai Pulai)的丹戎帕拉帕斯港(Port of Tanjung Pelepas, PTP)面對面
。如果馬來西亞將領海擴大,就可以牽制大士霸級港口的發展。
PTP於21世紀初由時任首相馬哈迪開幕,2017年的集裝箱吞吐量約800萬,約等於新加坡的
1/4。航運老大馬士基(Maersk Line)、老二地中海航運公司(MSC 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收購新加坡海皇輪船(NOL)的法國達飛航運(CMA CGM)、台灣長
榮航運(Evergreen)等都有船隻在PTP轉運。
馬哈迪的大動作,最戲劇化的一次應該是1989年。當時他想靜悄悄地進入白礁,但被新加
坡海軍船攔截。馬哈迪最終掉轉船頭離去,避免了可能擦槍走火的局面。
馬哈迪的「徒弟」納吉願意放下歷史包袱,白礁爭議通過國際海事法庭解決,鐵路的發展
問題也通過土地交換來分得新加坡中央區的紅利,新馬關係朝向正常化。
馬哈迪抱著包袱不放,可能已經對新馬鐵路、白礁主權的解決方式咬牙切齒,他願意走上
國際仲裁的道路嗎?納吉和馬哈迪,您選擇誰?
追溯起來,1955年馬來亞自治,1957年馬來亞獨立。1956年新加坡代表團前往倫敦的自治
談判以失敗告終,脫離殖民地統治的前景抹上一層陰影。
1957年在林德憲法建議下的市議會選舉,人民行動黨成為大贏家。兩年後自治邦選舉,人
民行動黨組織自治邦政府。之後新加坡經歷過新馬合併(1963年)與分家(1965年),成
為獨立主權國。馬哈迪對於東姑阿都拉曼的「仁慈」,只是將新加坡驅逐出馬來西亞,沒
將時任總理李光耀關起來始終耿耿於懷。
舉足輕重的林德憲法(1954)是殖民地統治到自治的過渡期策略,但當時並沒有明確說明
過渡期限。林德的九人委員會包括林德(George Rendel)、陳振傳(Mr OCBC)、林有福
、陳才清等時任官委立法議員。
林德報告書闡述當時的首要考量:
新加坡的食物與水供來自馬來亞聯邦,新加坡無法自供自足
新加坡缺乏政治經驗與責任感,無法成立穩定的政府
新加坡是個貿易港,需要穩定的政府機制來維持商貿
新加坡存在著國家意識與被赤化的風險
此外,林德報告書也提出當時新加坡與馬來亞聯邦的政治關係,認為新馬有必要加強合作
,目前互相猜疑的局面使到雙方不願意進一步磋商。只有雙方關係取得良好進展,新加坡
才有可能獨立。
如今回首這份60年前的報告書,供水、食物、船運、政治關係仍舊千絲萬縷,一個甲子後
依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