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抗議:為何一支鐳射筆成為示威者的「武器」和「罪責」
新聞來源: https://is.gd/sTqtiy
一支普遍用於教學和觀星的鐳射筆成為近日香港抗爭運動中的爭議焦點。
這是一支長約18釐米的鐳射筆,開啟後可投射帶顏色的光線,達至幾十米、甚至上百米外
,最近屢見於警民衝突的現場。
對示威者來說,這是保護自己的工具,可以干擾警察取證拍攝; 也可以定點指向警察攜
帶的槍支,警示同伴危險將至。但在警方眼裡,這是一支「槍」,是示威者「有預謀、有
組織地傷害警察的攻擊性武器」。
是激光筆還是武器?
在香港,接連數星期的抗爭運動多次演變成警民衝突。從6月最早爆發的反對修訂《逃犯
條例》的示威遊行至今,警方累計拘捕了超過600人,涉及非法集會、襲警、暴動罪等。
本週二(8月6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因購買鐳射筆,被便衣警員以「藏有
攻擊性武器」嫌疑而逮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在第二天記者會上稱,週二晚7:30左右,五
名休班警員在深水埗鴨寮街見到涉案男子離開營業排擋,行為可疑,於是上前截停搜查。
隨後在其手持膠袋中發現10支鐳射筆,將其拘捕。
李桂華稱,方仲賢購買的是「很強烈的鐳射槍」,近距離照射可令皮膚灼傷,致眼睛短暫
失明,長時間照射則可能導致永久失明。
李桂華還用檢獲的證物現場演示,在2米內持續指向報紙,約10秒後有微煙冒出,可聞到
燒焦味道。
不過,在抗爭現場,示威者多是遠距離向警方照射鐳射光線,而警方大多佩戴護目鏡、手
持盾牌,不斷移動。
根據美國獨立機構Laser Safety Facts,鐳射筆按照功率分為不同類型,包括小於1毫瓦
、1-5毫瓦、5-500毫瓦,大於500毫瓦等。不同功率產生的波長不等,帶來的能量也不同
。資料顯示,1毫瓦、5毫安和500毫安的鐳射筆分別在7米、16米、160米之外無意圖照射
,都屬於安全範圍。
當記者追問現場演示的鐳射筆型號時,李桂華說,「包裝上沒有任何說明,已經轉交海關
跟進」。
根據《公安條例》,攻擊性武器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
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有記者質疑,示威者在衝突時也有使用雨傘和雞蛋,是否也是「攻擊性武器」。李桂華回
應,不會因為市民買了兩打雞蛋就實施抓捕,因為鐳射筆的「殺傷力相對較高」。但仍有
人質疑這是警方的主觀判斷,可能出於政治考慮製造輿論污名,干擾今後的法庭審訊。
「散播白色恐怖」
香港大律師查錫我質疑警方的說法,他對BBC中文說,「從表面上看,警方抓捕並不合理
。我相信(要真起訴的話),這位同學有很合理的辯解。定罪機會不高。」
查錫我說,「除非是很明顯的攻擊性武器,比如一把刀、一把槍,可以控告。要麼凖備使
用,要麼已經使用。他是剛剛買的,又沒有使用,你怎麼知道他會凖備使用?你不能講,
我想他會使用。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週三,數千名法律界人士著黑衣靜默遊行,反對律政司在檢控示威者時參雜政治考量,要
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決策者。這是近兩個月以來法律界第二次遊行。
香港警方近期大規模逮捕示威者,並在逮捕之後迅速起訴,數十人罕見被控受業界爭議的
「暴動罪」,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而對於被懷疑是黑社會的白衣暴力襲擊者,至今沒有
檢控。
領隊的資深大律師、香港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柱銘對BBC中文說,「我們覺得警方執法不公
平,對市民不是一視同仁。」
李柱銘說,香港正面臨法治精神的危機,而這種危機並不是政府所說的——多人犯法就是
破壞法治,而是需要公平檢控所有犯法人士,並且徹查推動極具爭議性的逃犯條例的決策
者,為何會在關鍵時機做出錯誤決定。他說,「每一個民主國家出現這麼大的事,導致社
會如此分化,都一定要解決問題,唯一的辦法就是調查。」
12所高校學生會發表聯合聲明,強烈譴責警方「捏造罪名,濫捕無辜」,要求立即釋放被
捕學生會會長方仲賢。
聲明稱,「港共政權及其爪牙明顯針對學界進行打壓,試圖散播白色恐怖,為求令我等噤
聲。然而,面對港共政權之恐嚇,我等將抗爭到底,絶不退縮。」
週三晚,農曆七夕之際,有市民發起觀星活動,抗議警方濫權行為。有人深水埗排隊買鐳
射筆,也有過千人聚集在尖沙咀太空館外,用鐳射筆照射太空館。
一位市民高舉報紙,數十條鐳射光線照射其上,嘗試做起火實驗,但並未著火。還有市民
將鐳射光線照射樹葉,也未著火。現場有市民高喊,「光復銀河,激光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