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核能列為綠色轉型?莫讓核能爭議窄化歐盟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12-21 20:35:18
標題: 核能列為綠色轉型?莫讓核能爭議窄化歐盟綠色政綱
文章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124/4238308
特約作者 20 Dec, 2019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12/20/99/7221594.jpg
歐盟新任主席馮德萊恩。 圖/歐新社
(文:趙家緯,台大風險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顏東白,德國弗萊堡大學再生能源工程與管理碩士。)
歐盟新任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上任11天時,公布的首項旗艦政策為「
歐盟綠色政綱」(EU Green Deal),明訂歐盟將於2050年達成碳中和,並將2030年的減
碳目標由原本的較1990年減少40%,提升至減少50%~55%。
為了達成此雄心目標,歐盟更研擬了包括推動碳關稅機制、協助受衝擊社區與勞工因應的
公正轉型基金、2030年達到零碳鋼鐵製程發展計畫等50項具體行動計畫。
此舉不論是在政策目標上廣受各方讚許,認為歐盟展現國際氣候領導者的風範,其提出的
永續投資金額與行動計畫,更被認為是其他國家提出長期氣候政策上可加以仿效的對象。
可惜的是,國內有媒體面對歐盟提出此全盤性氣候政策,卻只聚焦於歐盟是否將核能列為
綠色轉型的一環,以此批評臺灣「非核減煤」的能源轉型政策。
綠色政綱旨在推動根本轉型
事實上,所謂「將核能列為綠色轉型」的說法,乃是歐盟各國領袖高峰會討論綠色政綱時
,該會議結論中提及「歐盟高峰會理解為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尊重會員國決定各自能源配
比,並選擇最適技術。部分會員國傾向使用核電作為其國家能源組成的一部分。」(底線
為筆者所加)
環顧歐盟綠色政綱通訊文件中,隻字未提核能,反而強調再生能源在邁向碳中和之路上是
不可或缺的,增加離岸風力也是必要的。而歐盟執委會提出的50項具體計畫中,更訂定明
年度將提出離岸風力策略,藉由明確海域利用規範,強化會員國間的合作,加速離岸風力
發展。
上述舉動,顯見整體綠色政綱之中,核心原則乃是藉由再生能源的加速發展,在社會衝擊
最小化下,儘速淘汰化石燃料,並將減碳視為歐盟未來經濟成長與競爭力的來源。
全球核電發展上,現行根本挑戰之一乃是興建成本昂貴、耗時又長,故不具有市場競爭力
。因此歐美兩地的核電產業,現多以核電具有減碳效益為由,要求政府可以提供補貼,以
利其發展。因此若要檢視歐盟是否要積極發展核電,關鍵乃是未來歐盟將其納入「永續投
資」的一環。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12/20/99/7221602.jpg
歐盟綠色政綱通訊文件中,隻字未提核能,反而是強調再生能源在邁向碳中和之路中是不
可或缺的,增加離岸風力也是必要的。 圖/法新社
核電就是綠能?歐盟專家並不這麼想
就在該媒體文論發表當日,歐洲議會與理事會通過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EU-wide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sustainable investments (Taxonomy)),細部規範哪類技
術與計劃方有助於歐盟達成碳中和目標,藉此引導公私部門資金可投注至最有環境效益計
畫,避免「漂綠」作為。
該分類指引裡,能視為永續投資的技術被分為三類:綠色(Green)、轉型(transition
)、以及賦能(Enabling)。其中,只有綠色技術符合最嚴格的永續投資規範,而轉型技
術則是在過渡階段,可以參與深度低碳轉型的技術類別。在分類指引當中,除了以碳排放
量作為重要的區分指標,還有一個重要的「不造成顯著傷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
)原則;在這原則下,必須考量技術的相關廢棄物,是否會對環境產生長期性的顯著傷害

歐洲議會在此分類指引討論過程中,核能的相關爭議被擱置。根據歐洲議會的環境委員會
主席Pascal Canfin 的說法,「核能或燃氣在任何條件下皆不能算是『綠色』技術,但兩
者原則上並未被明文排除或納入其他分類當中。就像其他歐盟分類原則中所涵蓋到的技術
,它們將受到『不造成顯著傷害』的嚴格檢視。」另一方面,歐洲綠黨黨團的立場是,如
果依照「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核能也不應該被視為「轉型技術」。許多國家也採取這
樣的立場。
而最終通過的決議,歐盟針對核能仍是模糊以對,強調並未納入也未排除在適格的環境永
續經濟活動名單之中。後續將交由技術專家小組依循「不造成顯著傷害」,在考慮核廢料
處理以及生命週期衝擊下,訂定詳細判別準則。
然而依據技術專家小組於6月所發布的技術報告所述,其雖認為核能可提供低碳電力,但
亦強調,由於核能發電產生的核廢料,至今仍沒有廣泛有效的解方,而即使找到最終儲存
場放置,也需要隔絕這些物質數百至數萬年,潛在傷害目前難以判斷。技術專家小組明文
指出在核能價值鏈中,無法符合前述「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遂不建議將核能列入永續
經濟活動名單的分類指引之中。
因此,在早前歐盟各國代表和歐盟議會議員的協商過程中,便已同意不將核能視為「綠色
」技術。至多,核能僅有可能被視為「轉型」技術。
上開爭議很可能延續到2021年,歐盟執委會公布「轉型技術」的具體清單為止。然而綜合
以上所述,我們完全看不出歐盟統一將核能視作永續能源的具體事證。並且即使擁核勢力
屆時將不可免地試圖影響決策,估計執委會也不可能完全不顧專家小組的建議,以及「不
造成顯著傷害」原則的明文規範,無條件地將核能納入考量。
無核也可的歐盟碳中和之路
此次歐盟領袖高峰會的決議,只是體現歐盟尊重各國在能源結構的自主權。然而盤點相關
的情境研究,即可知核電對於歐盟碳中和之路,絕非必須。
依據歐洲執委會去年度發表的「人人可享有個潔淨地球」(A Clean Planet for All)衝
擊評估報A分析了多個歐盟達到2050年碳中和的減碳路徑,其評估結果顯示,在各情境
中,核能於電力結構占比在12%~15%之間,較2018年的23%為低。
而再生能源方面,不僅2030年時就已經需要提升至57%,到2050年時更是需要達到80%,光
是風力發電,其占比較需達到51~56%左右,顯見其乃是全力衝刺再生能源,才是歐洲碳中
和之路。
且依據由被譽為德國再生能源法之父的漢斯-約瑟夫·費爾擔任主席的能源監察集團(
Energy Watch Group),委託芬蘭拉彭蘭塔理工大學所進行的能源情境模擬,歐洲可於
2050年時達到再生能源100%,同時淘汰化石燃料與核能。
此外,擁核方屢次引用所謂的彭博研究,指稱臺灣能源轉型不可行。然而若依據彭博新能
源財經今年出版的《新能源展望》(New Energy Outlook 2019)的分析,綜合現行的市
場動態,2022年時,風力與太陽能於全球電力結構的占比將會高過核電,2050年時,風力
與太陽能占比合計達到48%,而核電將從今日的10%左右降至7%。
而若單就歐洲進行分析,則2050年時核電於電力結構占比將大幅萎縮至5.5%,風力與太陽
能的占比將會達到78%以上。且從預期投資金額比較,未來30年間,歐洲核能累積投資金
額僅會達到2,000億美元,而風力與太陽能合計將達2.3兆美元,遠遠高於核能。
綜合上述趨勢可知,所謂的歐盟把核能視為綠色政綱的說法,只是惡意窄化了綠色政綱在
政策上的意涵。若伴同評論中對於再生能源的批評,顯見只是想藉此護航核煤共生的守舊
典範,而非關切如何加速臺灣能源轉型,提升氣候政策績效。
臺灣各界真正從歐盟綠色政綱學習的,乃是其如何將減碳視為產業競爭力的來源,以及為
了觸發根本性的轉型,著手進行全面的稅制改革,甚至更該分析碳關稅機制對臺灣未來出
口的影響。一同擺脫仰賴傳統能源的舊成長模式,共同踏上「這挑戰性猶如登月」[1] 的
碳中和之路。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12/20/99/7221684.jpg
歐盟「人人可享有個潔淨地球」(A Clean Planet for All )衝擊評估報丹U情境下的
電力結構占比。
[1] 歐盟主席於綠色政綱發布記者會上,指出「這是歐盟的登月時刻」(This is
Europe's man on the moon moment),她深信仰賴化石燃料與污染的舊成長模式已
經過時,已經不符合地球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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