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澳門「秘密警察」法案獲一般性通過隖牲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20-01-23 1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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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秘密警察」法案獲一般性通過蘇嘉豪憂批評政府也成國安情報收集對象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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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以 25 票贊成、3 票反對、1 票棄權,一般性通過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法案建議將涉及網絡安全及國家安全的犯罪列入司警權限,並新增四個國安部門。另一方面,司警局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查閱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以及在行政當局、公共自治實體及被特許人的資料庫內與犯罪有關的資料。法案又建議,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轄免公佈與特定的司警局工作人員的晉升開考的名單、任用等有關的行為等。法案被社會形容為「秘密警察」法案。
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投反對票的直選議員蘇嘉豪質疑,新成立的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未來將會收集什麼情報?「平日市民批評政府施政,又是否這個處所收集的對象?」他指出,自 2009 年訂立《國安法》後,雖然澳門零國安犯罪,但不少市民在評論、批評政府施政時,卻經常說要「小心 23 條」。坦言《國安法》經已超越了「白紙黑字」的限制。
蘇嘉豪亦指,市民對於豁免公佈司警人員資料的條文存在極大疑問,容易造成「秘密警察」的情況,「市民十分質疑秘密職務的定義十分含糊,法案建議經適當說明理由後可豁免公佈,但應由說說明理由?有什麼指標?全部都過於模糊及空泛。」他亦提到當局以廉署組織法同樣豁免公佈人員身份的做法是「偷換概念」,而當局所舉出的葡國第 275-A/2000 號法令的例子,但該法律經已在 2018 年被廢止。
至於資料互聯方面,蘇嘉豪質疑,修法成功後澳門司警與其他部門資料互聯時不需要個資辦批准,而司警與其他部門是否不用「打招呼」就可取得資料?憂此舉將會侵犯當事人的司法權力。他更質疑當司警人員濫用、盜用相關資料時,又由誰去負責調查?
投下反對票的直選議員區錦新就質疑,市民無能力監察資料互聯,唯一可以把關的是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但法案卻豁免向個資辦申請,「雖然執法手段愈多、強度愈大,對於保障治安愈好,但也有適度的問題,究竟澳門是否有如此大的治安危機,值得用這麼強的手段進行調查?」同樣投反對票的直選議員吳國昌則指,司警多年來都會公開人員的任命、晉升批示,現在卻要求不公開,「這是行之有效的機制,希望司長可以給予一個有說服力的解釋,究竟公開資料,是否導致有什麼障礙出現?」
批評政府等同違 23 條?黃少澤:市民不會因言論而被捕
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時就不點名批評蘇嘉豪所言是「似是而非,實質係非」。對於批評政府易被冠上「國家安全」犯罪之說,黃少澤形容「這是你的心魔,為何每樣東西都要與 23 條掛勾?」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法》只包括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等七種犯罪,市民並不會因為自身言論而隨便被警方以「國安」為名而拘捕,他又強調司警所執行的是有基本社會共識的法律。
而對於法案建議不公佈司警人員的晉升,被批評為「秘密警察」法案,黃少澤則反駁指,香港警務處所有的任命及晉升都不會公佈,香港的廉政公署亦不會公佈人事任命,「他們又是否秘密警察?我們的法案只是極少部分的任命不公佈,這是對偵查員的保護。而將我們與蓋世太保等相提並論更是無道理,我們所有職權都是由法律賦予,沒有一樣工作是法律沒有賦予的。我們的職權由司法機關監察,違法的東西在檢察院不能成為證據,將保護同事的規定與秘密警察相提並論,是不公平、無道理的。」
對於吳國昌質疑過去沒有必要不公佈資料,現在為何又有必要去修法?黃少澤回應指,在 2006 年立法及 2012 年修法時當局都有提出,但因不同原因被擱置。而由於科技發展,現時很容易就可以在網上查閱到人員的資料,導致放蛇經常失敗,網絡犯罪、國安犯罪等都難以搜集情報,而面對黑社會時更會有很大的風險,「人家不會理你,因很容易查到你是警察。」
林玉鳳問及司警局擴大編制的理據,黃少澤指,國安犯罪、電腦法證等都需要大量人手,過往當局提出要增聘 400 人,但因政府的「精兵簡政」政策,現時將會縮減至 250 人,並分 7 年去填補,「一年 30 人左右,實際上是很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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