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孫和聲:王權、族權、政權與金錢

作者: OusakaMegumu (逢坂恵夢)   2020-03-31 16:48:10
孫和聲:王權、族權、政權與金錢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mingjia/2020/03/30/333382
希盟執政近2年,便出現政權更替,如何解讀這個現象?有人認為,這是場類似2009年霹靂州宮廷政變的再現,可以說新政權是個非法的後門政府。
不論這是否是一場宮廷政變,從憲法角度看,也很難說這是違憲,頂多只能說,它不夠透明。因為,讓222位國會議員在下議院表決是最無爭議和透明的做法,只是國家元首判斷慕尤丁是第8任首相,也很難說是違憲。因為,我國聯邦憲法在字面上,是允許國家元首做出他的判斷。
憲法裡不明確字眼
依據憲法第39條,我國的行政權在國家元首(因為這是個君主立憲國,且我國憲法也沒有民主這個用語);只是元首得依從內閣或內閣授權的部長諫議行事。通常,這個部長就是眾相之首的首相。儘管元首得依從諫議行事,但是元首也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些裁量權包括憲法第40條所規定的任命首相與解散國會等。而第43條2分條(2)更表明,元首得從下議院中運用他的判斷,任命一位他認為可能(likely)得到下議院多數議員信任的國會議員為首相。
這里關鍵語便是運用他的判斷與可能。本來按照議會民主的規則,獲得下議院多數議員支持者,便可成為首相。因此,憲法也應寫明必須是獲得多數議員明確支持者,才可當首相人選。可偏偏我國憲法不這麼寫,而是用“可能”這樣不夠明確字眼。顯然,這是有意這樣寫的,其動機為何,則各有各說。既然憲法這樣寫,元首要怎樣做,法理也是站得住腳,雖然也可選擇在議會中讓眾議員表決。
當然,如果現任首相已失去議會中多數議員信任,元首也可選擇解散國會,重新大選,再組新政府;或另選一位適任者。這裡的問題是希盟本身也選擇讓元首決定人選,而不是選擇解散國會重選。之所以,或許希盟也認為他們的人選有可能被元首相中。此外,由於近期3場補選希盟均失利,也使希盟對大選不是很有把握。
何以近期3場補選希盟均失利?原因當然是多種的。從經濟民生的角度看,在2018大選中,希盟集中火力攻擊國陣,指責消費稅是致成國人生活百上加斤的主因,只要取消消費稅,普羅大眾的生活壓力便會大減。就競選策略言,這是有效的進攻策略。只是大馬的經濟民生問題由來已久,是由眾多長期的結構性因素致成的;消費稅只是其中之一。這就使得即便消費稅沒有了,經濟民生依然一如既往,沒有得到實質改善,使得一些選民覺得有受騙上當感覺。
此外,多數馬來人時時被巫統洗腦,認為行動黨是個華族沙文主義政黨,而希盟執政後的一些做法與一些現象,諸如委任基督教徒當總檢察長;部長中有人提出簽署反種族歧視公約;爪夷文課題;統考承認等爭議,也被巫統、伊黨與馬來/穆斯林保守或極端主義者炒作,認為這是危及馬來人特殊地位,伊斯蘭一尊地位,甚至是馬來語不再受重視的不利馬來/穆斯林的動作。
民主與安全感矛盾
本來,巫統長期便有計劃地把行動黨醜化妖魔化為威脅馬來族與伊斯蘭的華族沙文主義/極端政黨,而上述動作,就更易被別有居心者操作為華族威脅論,甚至是基督教威脅論的課題。儘管多數華族不這樣認為,也有少數馬來精英否定這些威脅論,可這長期妖魔化下,也不易朝夕可改。這裡也涉及了一個民主對安全感的矛盾。
雖然,表面上大馬是個選舉民主國,可這個民主只是像徵性的,若這個民主被認為會危及馬來/穆斯林支配權,那麼這個民主就得終止或用某種方法來製止。伸言之,我國的政權得建立在馬來/穆斯林支配的基礎上;若否,便不借犧牲民主。實則,憲法中便有不少這樣防範設計,如統治者會議的作用之一,便是要保證馬來支配權或說得委婉些是馬來/穆斯林領導權。
也就是說,從獨立迄今,馬來/穆斯林中的多數精英,認為這個國家的政權得以馬來族為中心,若受動搖,便無民主可言,如1969年的513事件。就憲法設計言,我國雖是議會民主制國家,可卻走憲法至上而非議會至上的路線。在英國,一切由議會多數議決說了算。可大馬卻非如此,如在有關馬來語地位或馬來特殊地位的事宜,除了國會2/3通過外,還得統治者會議認可才行。
實則,許多國家中的重大職位人選也得與統治者商議,如選委會與公共服務委員會的委員、總稽查司等。顯見,這不是個純粹的議會民主制,而是有額外防範設計。
如依照1957年憲法,不同選區選民人數差額不可超過15%;可在1959年大選後,執政聯盟便把這差額改為50%。513事件後,這個50%差額又被取消變成了無上限。其目的何在?其實我國的軍警也掌握在馬來族中,政府的行政人員與法官也以馬來族為主,本就無須那麼重重設防。
大馬民主有上限
這說明,大馬的民主其實有個不成立的上限,那就是不能危及馬來/穆斯林的安全感,而所謂安全感,又是頗主觀,甚至是絕對的。在這種防範設計中,選區也保證了不論馬來族如何分裂,最終國會中依然是馬來族佔多數。非馬來族可以用美其名為權力分享來粉飾,可這些非馬來族只能當作小伙伴來看待,不能與馬來族平起平坐或擔當關鍵職位。這也是何以巫統不能接受擁有42國席的行動黨成為執政團隊的主因。說白了就是不能讓非馬來族當家又當權,而只能扮演屈從的點綴角色。
從變天的角度看,還有一個因素,就是金權或金錢的作用。自1980年代以來,金錢政治已成了大馬政治不可分割的部份,搞政治的主要動機便是由貴而富,有了官權,用官權來找吃。這已成了公開的秘密,也因一些政治青蛙滿天飛,看風轉舵,政治論理、原則,只是一些人的守則,而不是多數人的道德底線。只要金錢政治當道,政治也自然成了金錢交易與權錢交易的工具。這個金錢政治難除也在相當程度上與新經濟政策有關,而這個政策是難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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