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新門羅主義的歷史淵源與政治實質

作者: kwei (光影)   2020-07-25 09:08:28
新門羅主義的歷史淵源與政治實質
原刊於《國外理論動態》2019年第10期
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2116.html
章永樂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13年11月,歐巴馬政府的美國國務卿克里(John Kerry)曾在美洲國家組織總部發表演
講時宣佈,“門羅主義”(Monroe Doctrine)的時代已經終結,美國不再致力於干預其
他美洲國家內部事務。然而,僅僅五六年之後,“門羅主義”作為一個政治符號,正在強
勢“回歸”到美國的外交實踐之中。
在2018-2019年,川普政府採取了一系列重新加強美國對西半球支配力的外交政策:推翻
歐巴馬政府緩和與古巴關係的外交政策,重新尋求古巴的政權更迭;指責中國的“一帶一
路”倡議會給拉丁美洲國家帶來“債務陷阱”;指責俄國對於委內瑞拉馬杜羅政府的支持
,在委內瑞拉扶植反對派,發動“顏色革命”;以召回大使的方式,對多米尼加、薩爾瓦
多和巴拿馬等拉美國家自主決定與北京建交表示不滿。川普政府更是在2018年10月簽署的
《美墨加貿易協議》(USMCA)塞入了一個“毒丸”(poison pill)條款,規定協議中的
任一成員國如與“非市場經濟國家”達成自由貿易協議,其它成員國可以在六個月後退出
。這一條款意味著,如果加拿大、墨西哥與中國達成自貿協定,美國就可以單方面退出《
美墨加貿易協議》,這對加拿大與墨西哥的對外貿易權力構成實質性的限制。這些做法無
一不體現美國將美洲(或西半球)視為專屬勢力範圍的意識。
川普政府不僅在行動上重新加強對美洲國家的支配,在話語上也毫不隱晦。當地時間2019
年3月3日,CNN主持人在訪談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博爾頓(John Bolton)時,提出這樣
的問題:美國一邊把委內瑞拉的馬杜羅形容為“獨裁者”,卻又在全球支持其他獨裁政權
,是否自相矛盾?博爾頓給出否定的回答,稱因為委內瑞拉位於“我們的半球”,對於委
內瑞拉,美國不憚使用“門羅主義”這個表述。4月17日,博爾頓在宣佈針對古巴、委內
瑞拉與尼加拉瓜的制裁時評論稱:“門羅主義依然存在,而且生機勃勃(the Monroe
Doctrine is alive and well)。”《經濟學人》評論認為,此話針對的正是俄國與中國
在拉丁美洲的影響力。美國紐約州賓漢姆頓大學(Binghamton University)榮休教授詹
姆斯‧佩特拉斯(James Petras)撰文指出,川普政府正在推行一種“新門羅主義”(
Neo-Monroe Doctrine),試圖重建美國對拉丁美洲的全面支配。
如何理解川普政府的“新門羅主義”?放在歷史的長河中,我們可以看到,除了將矛頭指
向中、俄略有“新意”之外,“新門羅主義”其實並不新。它的核心使命與19世紀和20世
紀初的“舊門羅主義”是完全一致的,即以排斥區域外干涉的名義,為美國在西半球的區
域霸權辯護。但在20世紀,“門羅主義”曾經以不同的方式,被解釋為一種沒有地區限制
的全球干涉主義。在這一背景下來看,美國在21世紀重提“門羅主義”,並不表明其帝國
的強大,而恰恰反映出其全球霸權遭遇到某些危機。本文試圖追溯“門羅主義”解釋的歷
史沿革,以此為背景,對當下美國政府的“新門羅主義”論述作出進一步的思考與分析。
一、從“美洲人的美洲”到“美國人的美洲”
“門羅主義”源自對歐洲王朝國家干涉美洲革命的反應。1822年,俄、奧、普、法四個歐
洲王朝國家在維羅納會議(Congress of Verona)上達成協議,授權法國波旁王朝以“神
聖同盟”的名義干涉西班牙革命。法國通過武力干涉,在西班牙恢復了波旁王朝統治,進
而尋求其他歐洲列強對於干涉西屬美洲獨立運動的支持。由於此舉可能使歐洲大陸國家打
破原有的均勢格局,英國政府表示反對,並希望美國能支持英國的外交立場。時任美國國
務卿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力主美國應單獨行動。1823年12月2日,美國的門羅(
James Monroe)總統採納亞當斯建議,發表國情咨文,提出三個核心原則,第一原則反對
歐洲列強在美洲建立新的殖民地,第二原則反對歐洲列強對已獨立的美洲國家的干涉;第
三原則聲明美國不干涉歐洲國家的事務,這經常被稱為孤立主義(isolationism)原則,
其思想淵源可以被追隨到華盛頓總統的告別演說和傑弗遜的一系列演講所表達的對歐洲政
治的疑懼和厭棄。
門羅總統劃定的排斥歐洲列強干涉的“美洲”空間範圍,當時仍無意包括作為大英帝國屬
地的加拿大,也不包括位於美洲的其他許多尚未獨立的歐洲殖民地。但門羅總統的表述具
有足夠的彈性,一旦這些殖民地獲得獨立,就可以被納入這個排斥歐洲列強干涉的空間範
圍。這一外交政策框架自從1850年以來被正式稱為“門羅主義”(Monroe Doctrine)。
它在19世紀被不斷重新解釋,從一個側重於保護本國乃至本區域免受外部干涉的原則,逐
漸演變成一個積極謀求區域霸權的原則,用梁啟超在1903年的評論來說,也就是從“亞美
利加者,亞美利加人之亞美利加”到“亞美利加者,美國人之亞美利加”。一部“門羅主
義”解釋史,同時也是美利堅帝國的成長史。但從19世紀到20世紀初,美國政治精英對於
歐洲事務的警惕和疑懼可謂一以貫之,他們眼中的世界並不是普遍同質的,而是劃分為不
同的政治空間,適用不同的行事方式。
1823年的美國實際上沒有多少實力阻止歐洲列強對美洲的殖民與干涉,美國的海軍充其量
只能在墨西哥灣有一定勝算,實力還不如法國與俄國兩國的海軍。事實上,由於力量的缺
乏,在門羅總統宣佈其政策之後,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美國對於歐洲列強在美洲的諸多
干涉行為,只能是裝作視而不見。對於“神聖同盟”干涉衝動真正起到制約作用的,並不
是門羅的聲明,而是英國的軍艦以及歐洲大陸上列強之間的相互疑懼。在當時,門羅主義
的真正意義,首先意味著響應海上霸權英國引入新大陸力量平衡歐洲大陸列強的訴求,減
少英美摩擦,同時也可以拉攏拉丁美洲的新生共和國,為美國自身的發展爭取一個良好的
國際環境。它的出發點,始終是美國的國家安全。然而,美國的執政精英發現,“反對域
外干涉”這一理由,可以很好地服務於美國的利益擴張。於是,“門羅主義”在實踐中不
斷被填入新的內容。
在19世紀上半葉,美國對門羅主義的使用,側重為其向北美大陸西部擴張的事業保駕護航
。1845年12月2日,美國總統詹姆斯‧波爾克(James Polk)發表年度國情咨文宣稱:“
本大陸的人民單獨有權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如果他們中的某一部分組成一個獨立國家而
建議要和我們的聯邦合併時,這將是由他們和我們來決定而毋庸任何外國插手的一個問題
。我們決不能同意歐洲列強因為這種合併會破壞他們也許想在本大陸維持的‘勢力均衡’
而進行干涉以阻撓這種合併。”又宣佈:“今後歐洲任何列強不得把美洲大陸業已獨立自
由的國家當做將來殖民的對象。”在美國致力於攫取得克薩斯(Texas)和完全吞併(當
時由英美一起佔有的)俄勒岡(Oregon)的背景下,這一解釋的現實政策意涵是非常清晰
的。它打著反對外部干涉的旗號,實際上服務於美國自身向西部的領土擴張。
通過持續不斷的“西進運動”,美國積累了更大的實力,其“門羅主義”的側重點,轉向
弱化歐洲列強在美洲大陸的影響力。1850年,英美兩國簽訂《克萊頓-布爾沃條約》(
Clayton–Bulwer Treaty),美國通過非戰爭的方式,弱化了英國在中美洲的影響力,英
美共同控制中美洲。也正是從那時候開始,門羅總統的政策宣告才被正式稱為“門羅主義
”(Monroe Doctrine)。1862年,在美國內戰進行之中,法蘭西第二帝國皇帝拿破崙三
世以“索債”為名,派軍隊推翻墨西哥政府,立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成員馬克西米連諾一
世(Maximiliano I)為“墨西哥皇帝”。在美國內戰結束後,美國政府立刻祭出“門羅
主義”,幫助墨西哥共和派於1867年收復墨西哥城,處決馬克西米連諾一世。1870年,美
國總統格蘭特(Ulysses S. Grant)在主張美國兼併多米尼加的國情咨文中,又提出“門
羅主義”的“格蘭特推論”:“從此以後,這片大陸上的任何領土都不能被轉讓給歐洲國
家。”其實質意圖是為美國的兼併消除競爭對手。這比波爾克在1845年宣佈的“今後歐洲
任何列強不得把美洲大陸業已獨立自由的國家當做將來殖民的對象”更推進了一步。
美國建構與行使區域霸權的一個重要形式,就是推進美國主導的泛美體系的建設。1890年
,在時任美國國務卿詹姆斯‧布萊恩(James G. Blaine)的努力下,首屆泛美會議(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American States)在華盛頓舉行,包括美國在內,共有
18國參與。其第二、第三與第四屆分別於1901年、1906年與1910年在墨西哥城、里約熱內
盧與布宜諾斯艾利斯召開。首屆泛美會議試圖在美洲國家之間建立一種仲裁機制,以解決
國家之間可能出現的分歧、爭端或爭議。而仲裁是美國長期偏好的一種解決糾紛機制——
從1794年美國與英國簽訂《傑伊條約》以來,英美兩國多次通過仲裁解決相互之間的糾紛
,在1899年海牙和平會議上,美國也大力倡導以仲裁解決國際爭端。1890年的首屆泛美會
議還討論了阿根廷和巴西關於宣佈征服行為違反美洲公法的提議,最後通過了一項將強制
仲裁與禁止征服結合起來的方案,規定在仲裁條約持續期間,在戰爭威脅或武裝部隊存在
的情況下作出的強制領土割讓為無效,相關割讓行為應當提交仲裁;任何在戰爭威脅或武
裝部隊存在之下放棄仲裁的權利,皆為無效。這一方案最終未能形成有效的國際條約,但
可以集中體現美國主導美洲的基本思路:由於與其他美洲國家實力的懸殊,美國有可能通
過仲裁機制,來保證自己的主導地位,而根本無需訴諸歐洲列強所習慣的均勢(balance
of power)原則。在隨後的幾屆泛美會議上,仲裁機制的建設仍然保持為核心議題。
首屆泛美會議還促成了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 American
Republics)及其常設機構美洲共和國商務局(The Commercial Bureau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s)的建立。商務局優先推進美洲地區的商業與貿易合作。對於擁有強
大工業的美國來說,本地區的貿易自由,有利於其通過自身的經濟力量,建立起對其他國
家經濟的影響力乃至支配力,進而鞏固其在政治與軍事上的霸權。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的
實踐,也為美國在一戰後期提出國際聯盟的構想,提供了某些經驗基礎。
在19世紀最後10年,美國致力於在美洲削弱英國與西班牙勢力,從而確立自身的區域霸權
。1895年,美國介入英屬圭亞那與委內瑞拉的邊界糾紛,美國國務卿奧爾尼(Richard
Olney)向英國發出照會,直接宣稱:“如今,美國實際上己經統治著這塊大陸,他的命
令對於它所管轄範圍之內的大陸臣民來說就是法律。”由於正在崛起的德國對英國造成更
大的威脅,英國無力將資源耗費在與美國的衝突上,於是接受了仲裁。1899年,仲裁庭在
巴黎作出裁決,實體結果有利於英國。但英國接受仲裁這一事實本身卻具有重大的政治意
義,表明英國承認了美國在西半球的霸權地位。此舉引發了英美兩國輿論關於英語的盎格
魯-薩克遜種族團結一致共同防備德國威脅的話語的勃興。長期以來,加拿大雖身在美洲
,但作為大英帝國的一部分,在英美衝突之中,對美國持很大的防備心理。但隨著英國承
認美國為美洲霸主,加拿大對美態度也發生變化。1902年,加拿大總理威爾弗裡德‧勞瑞
爾也承認“門羅主義”是加拿大的安全保障。同年,英美兩國又進一步簽訂了《海-龐斯
富特條約》(Hay-Pauncefote Treaty),取代了1850年簽訂的《克萊頓-布爾沃條約》,
美國取得了修築中美洲地峽運河並獲得排他性控制的權利。
1898年,美國贏得美西戰爭,進一步削弱西班牙在美洲的勢力,美國不僅控制了波多黎各
、古巴,鞏固了其在西半球的主導地位,而且獲得了對關島、威克島、菲律賓等非美洲土
地的控制權,其勢力越出了美洲,在太平洋西岸確立了一定的影響力。1899年與1900年,
美國兩次就中國問題對其他列強發出“門戶開放”照會,倡導“門戶開放,利益均霑”政
策,反對其他列強壟斷對華利益。美國事實上已經成長為一個殖民帝國,然而在意識形態
話語上仍然自命為反殖民主義的國家,“門羅主義”的話語模式對於維持這種表象,起到
了重要作用。
在成功排斥英國與西班牙在西半球的勢力之後,德國成為美國執政精英眼中的新威脅,成
為“門羅主義”所針對的新的歐洲勢力。德國與美國類似,都藉著第二次工業革命的東風
強勢崛起。威廉二世(Wilhelm II)時期的德國加強與拉美的經貿往來,向智利、阿根廷
、巴西等國出售軍火並派遣軍事顧問,並組建了南美殖民協會,在南美洲購買土地,積極
推動移民。在美西戰爭期間,德國曾試圖在加勒比海區域獲取領土。1902-1903年,英、
德、意三國因為委內瑞拉的債務問題,派遣海軍封鎖委內瑞拉,當時德美兩國海軍一度瀕
臨衝突的邊緣。在此背景下,共和黨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在1904年12月6日致國會的咨文
中提出所謂“羅斯福推論”( Roosevelt Corollary),將門羅主義推向新的階段:“導
致文明社會紐帶全面鬆弛的長期為非作歹或懦弱無能,在美洲,如同其他地方一樣,會最
終需要某一文明國家(civilized nation)進行干涉,而美國在西半球遇到這種為非作歹
或懦弱無能的罪惡昭彰的事情,為了恪守門羅主義,也不得不勉強施行國際警察力量(
international policy power)。”
“羅斯福推論”的理論內核是19世紀流行的“文明等級論”,認為在世界文明等級秩序中
處於高端的美國,有必要對文明程度較低的其他美洲國家進行指導,以防止他們由於文明
程度不足,無法實現良好的自我治理,從而遭受歐洲列強的干預乃至征服。在這一推論之
下,在其他美洲國家未受到歐洲列強干預之時,美國也能夠積極主動地對其進行干預,這
就將原本主要是防禦性的門羅主義原則發展為一個真正積極主動的區域霸權原則。德皇威
廉二世對此表示了極大的不滿:“我絕不同意對門羅主義的這種解釋。”
“門羅主義”的“羅斯福推論”為接下來塔夫脫(William Taft)總統在拉丁美洲實施“
金元外交”奠定了基礎。20世紀初的美國已經是世界第一大工業國,有著大量的資本盈餘
,必然要對外輸出。一系列中美洲和加勒比海沿岸國家向歐洲列強負有大量債務,美國政
府認為這有可能引發歐洲列強的干涉,為了美洲的安全,美國有必要向這些國家提供貸款
,用於償還歐洲列強債務。在美國轉變為這些國家的債權人之後,美國試圖控制這些國家
的海關與金融秩序,甚至通過軍事干涉,顛覆其政權,以確保其投資的回報。尼加拉瓜、
海地、多米尼加和洪都拉斯等國家都領教過美國“金元外交”的威力。
既然要推行“金元外交”,美國政府就不願在關鍵的問題上束縛自己的手腳。1902-1903
年英、德、意三國對委內瑞拉動用武力進行債務催收,引發了不少拉美國家的恐慌。1902
年12月29日,阿根廷外交部長路易斯‧瑪利亞‧德拉戈(Luis Maria Drago)代表阿根廷
政府照會美國政府,主張在美洲的範圍內,國家債務(public debt)不能成為武裝干涉
的理由,而美洲國家的領土更是絕對不能為歐洲列強所佔領。德拉戈認為,武力催債與美
國的“門羅主義”精神相違背,希望美國政府表示贊同。阿根廷政府提出的禁止以武裝干
涉來催收公債的主張,史稱“德拉戈主義”(Drago Doctrine)。這一主張比曾任阿根廷
外長的著名國際法學家卡羅‧卡爾沃(Carlo Calvo)提出的“卡爾沃主義”(Calvo
Doctrine)範圍要狹窄得多。1868年卡爾沃在其著作《歐洲與美洲的國際法理論與實踐》
(Derecho internacional teórico y practico de Europa y América)中提出,外國
人進入一國主權管轄範圍之內,不應要求比該國國民更大的保護,如遭受損失,應依靠當
地國內法的救濟,不應由該外國人的本國政府出面要求任何金錢補償。卡爾沃不僅否定外
國政府為本國國民出面武力催債,甚至否認從私人性質的金錢補償問題產生任何外交保護
權的正當性。卡爾沃這一主張有可能對美國在拉丁美洲的霸權地位構成挑戰。美國長期以
來的習慣做法,是在本國公民與其他國家的政府發生合同債務問題的時候,原則上奉行“
不干涉”,但保留在外國政府侵權或拒絕給予司法救濟的條件下進行干涉的權利;但在涉
及到與外國政府公債糾紛的情況之下,美國政府並不願意束縛自己的手腳。德拉戈的主張
比卡爾沃要溫和得多,但仍然在諸多方面與美國政府的一貫做法相牴觸。
1906年8月22日,第三屆泛美會議討論了德拉戈主義,但並未作出實體決議,而是將這一
問題轉交給1907年召開的第二屆海牙國際和平會議討論。美國代表在第二屆海牙國際和平
會議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會議通過的最終決議是反對在基於合同的債務糾紛中使用武力進
行債務催收,除非負債國家政府拒絕和無視仲裁的要約,或雖然接受要約,但拒不達成妥
協,或拒絕執行仲裁結果。決議並沒有回應德拉戈關心的基於政府公債的糾紛問題。直到
1914年,45個參與國之中只有17國簽署這一決議,而且簽署國往往作出關鍵性的保留。阿
根廷政府在政治上成功地宣傳了自身的主張,但德拉戈為美國的門羅主義原則補充新的內
容的願望,遭遇到了嚴重挫敗。
20世紀初的美國不僅鞏固了在美洲的霸權地位,而且已經有實力進行全球擴張。1905年,
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即打破美國一貫的“不干涉歐洲事務”的傳統,在摩洛哥危機和
日俄戰爭中充當調解人。只是西奧多‧羅斯福並未提出一整套哲學,為其介入歐洲事務提
供系統論證。老羅斯福介入歐洲事務也是單方面的與高度選擇性的,並不試圖為美國確立
某種穩定的介入歐洲事務的義務。可以說,老羅斯福將“美洲人的美洲”真正變成了“美
國人的美洲”,但距離“美國人的世界”仍然有相當距離。
二、從“美國人的美洲”朝向“美國人的世界”?
到了19世紀、20世紀之交,美國已經是世界第一經濟大國,然而在政治威望上,仍遠不如
英法等歐洲列強。如何從西半球走向國際舞台,將區域霸權變成全球霸權,就成為美國在
20世紀的新議程。我們在此討論20世紀上半葉出現的兩種有代表性的“門羅主義”論述,
一種訴諸某種普遍主義的理想,以威爾遜總統為代表;另外一種則訴諸現實主義的“勢力
均衡”(balance of power),其代表者是美國地緣政治學家尼古拉斯‧斯皮克曼(
Nicholas John Spykman),兩種論述都致力於突破“門羅主義”的區域限制,將其發展
為一種全球主義。
我們先來看威爾遜總統的創新。在1912年威爾遜上台之初,其政策重心仍然是在內政。一
戰爆發之後,美國保持中立,同時向交戰雙方出售武器裝備和其他商品,大發其財。但隨
著一戰局勢的發展,威爾遜意識到,美國在不改變中立政策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過呼籲
歐洲各國在美國的調停下達成一個和平協議,進而以國際聯盟為依託,建立一個集體安全
機制,為美國帶來更高的國際地位和更大的利益。但這必然意味著對歐洲事務的干預,違
反門羅總統的孤立主義原則。因而,威爾遜需要對美國外交領域的“祖宗成法”作出重新
解釋和回應。威爾遜在1916年10月5日在奧馬哈(Omaha)發表的一個演說中重新解釋了喬
治‧華盛頓的告別演講:“你們知道,我們永遠懷念和尊敬偉大的華盛頓的建議,他建議
我們要避免捲入外交事務。依據這個建議,我理解他指的是要避免捲入其他國家充滿野心
和民族主義的目標。”這就對華盛頓的意圖進行了“限縮解釋”,使得美國可以捲入歐洲
國家那些並不涉及“野心與民族主義”的事務。
1917年1月22日,威爾遜在參議院發表了“沒有勝利的和平”(Peace Without Victory)
演講,重新解釋了“門羅主義”:所有國家應自願將門羅主義作為世界性的原則;任何國
家都不應將其政治體制擴展到其他國家或民族,而且每一民族都有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體
制,有不受阻礙、不受威脅、不必恐懼地決定自己的發展道路的自由,無論是小國還是大
國和強國。
在這裡,威爾遜突破“西半球”或“美洲”的空間限制,實際上將門羅主義解釋為各國家
或民族自己決定自身政治體制和發展道路的原則,因而具有適用於地球上一切地方的潛在
可能性。但這種解釋與“羅斯福推論”之間實際上存在相當大的張力。1904年,西奧多‧
羅斯福恰恰是以“文明程度”的名義,論證美國應當對美洲國家行使某種國際警察的權力
,這對於美洲國家自己選擇政治體制和發展道路的權利必然構成限制。而威爾遜在自己總
統任內也發動了對墨西哥、海地與多米尼加的軍事干預。對於深入瞭解門羅主義實踐的人
來說,威爾遜的解釋幾乎就是“硬拗”,但既然世界上大多數人並不清楚美國在美洲的所
作所為,威爾遜的解釋仍然能吸引大量聽眾。
1917年4月,美國打破中立,對德奧宣戰。威爾遜論證,美國參戰的意義是:“必須讓世
界變得對民主更安全”(The world must be made safe for democracy),同時堅持了
“沒有勝利的和平”的口號。然而1917年11月爆發俄國十月革命,布爾什維克政府宣佈俄
國退出一戰,頒布《和平法令》,公佈布爾什維克革命爆發之前俄國簽署的各項秘密外交
文件。為了防止歐洲各國被布爾什維克革命所吸引,威爾遜被迫提出一套外交政策,與列
寧競爭人心。1918年1月8日,威爾遜在美國國會演講中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其主要內容
包括:廢除秘密外交,公海航行自由、簽訂貿易平等條約、減少軍備、平等對待殖民地人
民、建立國際聯盟等等。十四點和平原則中包含了支持戰敗國奧匈帝國、奧斯曼帝國境內
一系列少數民族獨立建國以及波蘭復國的內容,但並沒有出現列寧式的“民族自決”(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的提法。
威爾遜並不是列寧。他支持某些族群獨立建國,首先是對戰敗國的打擊;其次,這些被威
爾遜認為有資格獨立建國族群,通常都被視為白人而非有色人種。在種族主義盛行的美國
南方長大的威爾遜,無意主張歐美列強海外殖民地那些被歸類於有色人種的民族立即實行
“自決”,即便是針對美國的殖民地菲律賓,威爾遜也會斷言“在政府與正義等深刻的事
務方面,他們還只是孩子,而我們則是成人”,主張菲律賓人必須在美國的託管之下,形
成自治能力之後,才能夠獲得獨立建國的資格。威爾遜自己更喜歡用的表述是“自治”(
self-government)而非自決(self-determination)。在巴黎和會上,他也公開否決了
日本所提出來的“種族平等”提案。然而,在歐洲與亞洲諸多國家的媒體將他的主張概括
為列寧式的“自決”的時候,威爾遜自己並沒有做出澄清。在隨後威爾遜政府利用新設的
“公共信息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Public Information)展開的全球宣傳之中,
“民族自決”的地位不斷抬高,越來越被普遍化,以至於在廣大殖民地半殖民地都引發了
極高的期待。而當威爾遜無法滿足這些期待的時候,其聲譽也就跌落塵埃。
威爾遜總統將“門羅主義”解釋為一個與西半球沒有必然關係的普遍主義-理想主義原則
,為美國介入舊大陸事務提供理由。然而這一理由無法說服美國國內的孤立主義者,從而
在國內政治中遭遇了巨大的反彈。儘管威爾遜總統對美國外交傳統作出妥協,在《國際聯
盟盟約》中排除了國聯對於美洲與美國事務的管轄,更為保守的共和黨人士仍然認為,威
爾遜的國際聯盟計畫,不僅難以實現美國對於舊大陸的控制,會使得英法等老牌列強通過
這一制度平台,反過來控制美洲乃至美國事務。威爾遜對這一疑慮回應不力,最後,不僅
《凡爾賽條約》未獲得美國參議院的批准,美國未能加入威爾遜所倡導的國家聯盟,威爾
遜的外交政策還嚴重拖累了民主黨在1920年的大選選情。從1921年開始,共和黨連續執政
到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上台,其在歐洲與亞洲的外交政策,側重於從歐洲回收貸款,
以及阻止日本在華過度擴張,但始終不敢過於偏離“西半球”這一傳統勢力範圍。
我們現在來看現實主義的論述進路。1942年,在二戰進行之中,荷蘭裔美國地緣政治學家
斯皮克曼(Nicholas John Spykman)出版《世界政治中的美國戰略》,用佩裡‧安德森
的評價說:“突顯了華盛頓長時段反思的空白。”在德日崛起的背景之下,斯皮克曼主張
,美國如果要保障西半球的安全,就不能不尋求全球範圍內的勢力均衡。美國國內的孤立
主義者相信,由於太平洋與大西洋的阻隔,德日聯盟在舊世界的全面勝利將不會影響到西
半球的存亡,斯皮克曼對此不以為然。他將美洲劃分為(包括美國與加拿大在內的)盎格
魯-薩克遜美洲與拉丁美洲,認為如果德日入侵美洲,拉美國家基本上只會拖美國的後腿
;即便沒有入侵發生,德日控制的舊大陸也能夠輕而易舉地對西半球發動貿易戰,並利用
拉美國家的社會結構和意識形態與盎格魯-薩克遜美洲的巨大差異,對阿根廷的親德政權
實施和平演變,建立柏林控制的傀儡政權,進而在南美擴張,建立“大南美共榮圈”。因
此,為了在全球範圍內實現均勢,以保障西半球的安全,美國必須主動出擊,加入歐洲與
太平洋戰事,擊敗德國與日本。
在1942年,斯皮克曼甚至設想了戰後的國際體系的設計:美國將汲取一戰之後草率退回美
洲的教訓,積極介入歐洲與亞洲的聯盟體系,維持舊大陸的勢力均衡。斯皮克曼確定無疑
地指出,在戰後亞洲,美國需要平衡的力量並不是日本,而是擁有更大經濟與軍事潛能的
中國。斯皮克曼將英國地緣政治學家麥金德的的名言“誰控制了東歐,誰就控制了心臟地
帶;誰控制了心臟地帶,誰就控制了世界島;誰控制了世界島,誰就控制了全世界”改成
了“誰控制了邊緣地帶,誰就控制了歐亞大陸;誰控制了歐亞大陸,誰就掌控了整個世界
的命運”。而中國,就處於他所說的“邊緣地帶”的關鍵位置。
勢力均衡原則的政治心理基礎是“恐懼”,因為“恐懼”,在很多時候就可以“先發制人
”。論證“先發制人”正當性的思想,在西方傳統中源遠流長,從古羅馬的西塞羅到文藝
復興的人文主義,隨處可見其蹤跡。1823年,門羅總統的論證訴諸了“恐懼”——歐洲列
強對美洲革命的干預,最終有可能導致美洲乃至美國革命果實的喪失。1904年,羅斯福總
統也訴諸了“恐懼”——如果拉丁美洲國家欠以德國為代表的歐洲列強太多錢,導致後者
上門武力逼債,最終會導致美洲自主性的喪失,進而威脅美國的安全。而斯皮克曼的論證
,則進一步擴大了“恐懼”的範圍。威廉二世確實把德國的軍艦開到委內瑞拉來了,而二
戰中德國根本沒有向拉丁美洲派出軍艦,就成為斯皮克曼恐懼的根源。至於中國,在當時
還在反抗侵略者的炮火中浴血奮戰,就已經成為斯皮克曼“均勢”盤算的對象。
不久之後,斯皮克曼的盤算就變成了現實。美國確實全面介入到歐洲與亞太事務,在歐洲
建立了北約,深深介入歐洲大陸事務;在亞洲則通過與韓國、日本的安保條約,對中國與
蘇聯形成制約。美國軍艦游弋於第一島鏈,卻宣稱這是為了美國乃至美洲的安全。“門羅
主義”的話語結構使得這樣的論證成為可能。然而在這裡,“西半球”或“美洲”的安全
,已經成為一種純粹的藉口,區域的空間是論證的起點,但在終點處已經變成幻影。由此
實現的正是梁啟超1903年所說的“世界者,美國人之世界”。
但“西半球”作為一個地緣政治單位,在冷戰時期的美國外交政策中持續存在。在與蘇聯
的全球性“冷戰”和局部地區“熱戰”背景下,19世紀門羅主義所針對的那個腐敗專制的
老歐洲,現在被換成了所謂共產主義威脅。1962年的古巴導彈危機,對於美國而言是這種
威脅現實存在的明證。為了應對所謂共產主義威脅,美國不惜在拉美顛覆一系列民主選舉
產生的左翼政權,支持一系列獨裁政權。1982年,英國與阿根廷為爭奪馬爾維納斯群島的
歸屬而發生戰爭,美國表態支持歐洲國家英國而非美洲國家阿根廷,更是與“門羅主義”
19世紀的源初版本內容,形成鮮明的對比。
三、“門羅主義”的國際法地位與解釋權問題
上文探討了“門羅主義”自從19世紀以來所經歷的反覆解釋,由此派生出的問題是:“門
羅主義”的解釋權掌握在誰的手裡?20世紀初,美國曾經發生過一場辯論,核心議題是:
“門羅主義”究竟是否屬於一項國際法原則?這場爭論的核心問題,其實就是解釋權的問
題。而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寧可否認“門羅主義”是一項國際法原則,也不允許其他
國家和國際組織獲得對“門羅主義”的官方解釋權。
如前所述,美國政府在19世紀晚期和20世紀初一度在拉丁美洲建立區域組織,利用多邊主
義來擴展美國的影響力。在國際法領域,美國精英也作出了這樣的嘗試。1912年,美國國
際法學家詹姆斯‧布朗‧司各特(James Brown Scott)與智利國際法學家亞利桑德羅‧
阿爾瓦雷斯(Alejandro alvarez)共同發起成立了美洲國際法研究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建立了一個泛美國際法研究網絡,卡耐基國際和平
基金會為該會提供資金支持。然而在對“門羅主義”的闡釋上,尤其涉及到主權平等與不
干涉問題,美國的法學家與一些拉美法學家始終存在著路線上的分歧,前者僅主張一種形
式上的主權平等,並反對後者的絕對不干涉主張,從而為美國干涉美洲各國內政保留法律
空間。曾任職於美國國務院、長期主持卡耐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的司各特更是運用美洲國際
法研究會這一組織來推廣美國的價值觀。比如說,1916年時該會就美洲國家權利和義務發
佈了一個宣言,該宣言的基礎就是美國法院的判決以及美國公法學家的權威論述。美國積
極向拉美傳播自身的法律文化,然而對吸納拉美國家自身的主張缺乏同樣的興趣。
拉美精英對於“門羅主義”究竟是否屬於一個國際法原則,本來就有不同的看法。曾經在
1889年代表阿根廷參加首屆泛美會議的薩恩斯‧佩尼亞(Saenz Pena)就認為“門羅主義
”不過意味著美國對其他美洲國家的霸權。但他的同胞、阿根廷法學家德拉戈則試圖將“
門羅主義”解釋為屬於西半球的平等主義的法律原則。1903年4月2日,西奧多‧羅斯福總
統在芝加哥發表演講稱:“門羅主義並不是國際法,雖然我認為有一天它可能會成為國際
法,但只要門羅主義保持為我們外交政策的主要特徵,只要我們保持著使其有效的意願和
力量,這並不是必要的。”一個月之後,薩繆爾‧赫瑞克(Samuel Herrick)撰文《門羅
主義作為國際法原則》(“The Monroe Doctrine as a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與羅斯福總統商榷,從五個方面論證門羅主義已經是一項國際法原則。1914年,
美國國際法學會年會辯論門羅主義究竟是一項“國家的”還是“國際的”原則,威廉‧赫
爾(William Hull)主張門羅主義的實施已經在國際化,而且應當進一步國際化。
支持將“門羅主義”升級為一項國際公法原則的主張,一般側重強調這種升級有利於美國
獲得更大的國際威望。然而美國執政精英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持謹慎態度。美國政府對1899
年和1907年兩項《關於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公約》(Conventions for the Pacific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都作了保留,稱“上述公約包含的任何內容均
不可被解釋為暗示著美利堅合眾國放棄了其對純粹美洲問題的傳統態度。”1914年,曾在
羅斯福總統任內擔任國務卿、時任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成員的共和黨大佬魯特(Elihu Root
)撰文《真正的門羅主義》(The Real Monroe Doctrine)稱,門羅主義不是國際法,但
基於國際法所認可的自衛權(the right of self-protection),後者是國家主權的題中
應有之義。門羅主義旨在為美國自身的安全維持一個外部環境,它並不損害或控制其他美
洲國家的主權。
1923年,哈定政府的國務卿、國際法學家查爾斯‧埃文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
)撰文指出“門羅主義體現的是美國政府的政策,美國政府保留了定義、解釋和實施的權
力。”作為與威爾遜高度對立的共和黨人,休斯為了證明他的論點的權威性,還引用了前
任總統威爾遜的論述:“門羅主義是美國根據自己的權威而宣佈的。門羅主義的維持始終
基於美國自身的責任,未來也一樣。”如前所述,威爾遜對於門羅主義的解釋雖然相當激
進,但在實踐中,也並沒有放棄美國政府單邊解釋門羅主義的權力。因此,共和黨人休斯
所陳述的,實際上是兩黨在政治實踐中都沒有突破的一個外交政策傳統。
美國政府認為門羅主義是一項外交政策而非國際法原則,有著極其現實的考慮。美國政府
倡導以強制仲裁和其他和平的爭端解決方案來替代歐洲列強經常使用的武力和征服,但不
希望國際仲裁或裁決將與門羅主義相關的議題納入管轄。如果美國政府承認門羅主義是一
項國際法原則,相關的仲裁機構或爭端解決機構以及國際法學家就會對門羅主義展開自己
的解釋,美國政府就無法壟斷對這一原則的解釋權。美國的執政精英清醒地認識到,相比
於這項更為實質的權力,國際聲望不過是虛名而已。
美國當代國際法史學者博伊爾(Francis Anthony Boyle)曾如此解釋為何美國當時許多
國際法學者支持政府的立場:在當時的國際體系中,戰爭尚未被宣佈為非法,國家自衛的
最終保證並不是仲裁或裁決,而是軍事力量,因此他們會認為,如果將“門羅主義”相關
的議題交給國際仲裁或裁決,相當於放棄了以武力自衛的權利,而這對美國來說是危險的
。不過,博伊爾的分析並未觸及到美國政府的“雙重標準”——美國為自己保留了單方面
動武的權利,但致力於限制拉美國家的相關權利。往好的方面想,美國是在一個盛行叢林
法則的世界,保護拉美國家,使其免於這些叢林法則的支配,但作為保護者,美國不能削
弱自身進行保護的能力;而如果用挑剔的眼光來看,這種保護者的姿態,本身就意味著一
種區域霸權主義。
美國政府這種自己說了算的姿態,讓其他列強既厭惡,又羨慕,由此引發了其他區域霸權
自主解釋和利用“門羅主義”的努力。希特勒曾在1939年4月28日的國會演講中批評美國
的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給他和墨索里尼拍電報開具禁止入侵的國家名單的舉措,引用了
美國的門羅主義,稱德國人為了歐洲利益,特別是大德意志帝國的領土和利益,可以做美
國在拉美所做的類似的事情。而日本政治精英早在19世紀末就將“門羅主義”與日本的“
亞洲主義”關聯在一起, 鼓吹“東洋是東洋人的東洋”。日本謀取東亞霸權的圖謀長期
受到歐美列強的牽制,但在1931年“九一八事變”之後,日本逐步決定與國際聯盟體系決
裂,鼓吹“亞洲門羅主義”,最終發展為“大東亞共榮圈”的論述。美國在美洲所實施的
區域霸權,成為德日兩國模仿的榜樣。
德國公法學家卡爾‧施米特曾經在其1941年夏天出版的《禁止外部空間權力干涉的國際法
大空間秩序》(第四版)中指出,1923年美國國務卿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只
有美國政府才能夠定義、解釋和批准門羅主義的意義”這一斷語,是極其經典的“決斷主
義”(Dezisionismus)的範例。德語中的Dezisionismus源於拉丁語decidere(切斷),
後者又源於caedere(劈,砍),因此,“決斷”意味著切斷對話與辯論。在涉及門羅主
義定義的國際事務中,美國政府像一個羅馬獨裁官(dictator)一樣行事,人們不確定它
會說什麼,唯一能確定的是,它擁有切斷對話和辯論的力量,這就是所謂“決斷主義式的
確定性”。施米特在1932年就曾經指出,在國際事務上,通過壟斷一般的、尚無定義的概
念的解釋權,發揮自身的主導作用,這就是“帝國主義”的表現。作為一名服務於德國區
域霸權的理論家,施米特試圖從美國的“門羅主義”中提取一些確定的要素,建構一套客
觀的、以“大空間”(Großraum)為基礎的國際法。而二戰期間的日本國際法學界也隨
之跟進,試圖建設一套“廣域(Großraum的日文漢字譯名)國際法”,服務於日本的“
大東亞共榮圈”建設。德日兩國理論家試圖將“門羅主義”發展成為真正的國際法原則,
而這是美國政府已經拒絕了的方向——原因在於,此時的美國已經越出區域霸權的地位,
將區域之間互不干涉作為國際法原則固定下來,並不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
然而二戰期間的美國政府曾經就“門羅主義”做過輕率的表態。在希特勒佔領歐洲一系列
強國的國土之後,這些國家的海外殖民地的處置,成為重要的國際法問題。當時美國仍然
是戰爭的中立國,針對這一問題,1940年7月6日,羅斯福的新聞秘書斯提芬‧厄爾利(
Stephen Early)表態稱美國政府認為每個大陸都可以適用自己的“門羅主義”。這一聲
明讓德日擴張主義者倍感鼓舞,日本更是躍躍欲試,試圖一舉接管若干歐洲列強在東南亞
的殖民地。7月8日,美國國務卿赫爾(Cordell Hull)出來滅火,不點名批評稱,世界上
有些地方歪解門羅主義,但門羅主義只是一項集體防衛政策,並不意味著美國霸權,與這
些地方實施的軍事佔領和完全的經濟和政治控制更是兩回事。美國政府的補救聲明,體現
的仍然是其壟斷和牢牢把握“門羅主義”解釋權的意識。
四、“新門羅主義”的政治實質
那麼,美國政府在21世紀重提“門羅主義”,到底意味著什麼呢?如果說在冷戰時期,美
國以排除“共產主義”威脅為名,適用其“門羅主義”思維,冷戰終結後,美國真正在全
球建立單極霸權,“共產主義威脅”這個干涉理由也失去了現實基礎。但更重要的是,美
國現在可以想像一個日益均質化的,資本、商品與科技知識自由流動的全球空間,致力於
新自由主義主義全球化及競爭性選舉制度的全球推廣。“世界是平的”(The World Is
Flat),托馬斯‧弗裡德曼(Thomas L. Friedman)在2005年出版的這本暢銷著作的標題
,非常貼切地表明了彼時美國精英人士的自信。此時的美國,擁有一種“至大無外”的全
球帝國的自覺,相信保護全球流動的美國資本利益與保護美國利益是一致的;在這樣一個
全球帝國裡,美洲或西半球的特殊地位並不明顯。即便在21世紀初拉美出現一系列反美政
權的背景下,美國政府也是將中東與中亞的所謂“恐怖主義襲擊”問題放在更為優先的地
位。
2008年金融危機給美國經濟帶來一次較大的打擊,中國啟動“四萬億”投資計畫,在很大
程度上幫助美國渡過經濟難關,但美國的執政精英反而由此注意到中國崛起的態勢,注意
到中國與拉美國家越來越深入的交往,注意到美國主導制定的WTO貿易規則已經不能穩固
地保障美國的贏家地位了。早在川普上台之前,歐巴馬政府已經具有很強的危機意識,開
始著手遏制中國的復興。歐巴馬的國務卿克里宣佈放棄“門羅主義”,集中體現了歐巴馬
式外交政策的風格——向公眾展示熱衷於多邊主義機制的形象,向盟友部分讓利,以換取
盟友承擔協助美國維持單極霸權的責任。而赤裸裸的“門羅主義”話語並不利於多邊主義
機制的建構,因此要被隱藏起來。在這一基調之下,歐巴馬甚至推動與美國宿敵古巴緩和
關係。在拉美之外的歐洲與亞洲,歐巴馬也善於利用雙邊主義與多邊主義策略,推進TTIP
與TPP談判,試圖建構一個排除中國、取代WTO的新貿易秩序,從而延緩乃至打斷中國的復
興進程。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歐巴馬政府從未放棄過對拉美左翼反美政權的顛覆活動,只
是在這方面較少聲張。在歐巴馬當政期間,阿根廷的左翼力量已經喪失執政地位,委內瑞
拉國會落入右翼之手,而巴西左翼總統羅塞夫陷入執政危機。
2016年底川普當選總統帶來了一場政治地震。川普的執政基礎中包含著大量承擔了全球帝
國之成本、卻很少從中獲益的選民,在他們看來,在既有的國際體系之下,保護美國資本
的全球流動不一定有利於美國的國家利益,反而可能更有利於中國等國家的發展。川普致
力於鞏固這些選民的支持,而這就使得美國執政團隊的政治空間觀念,發生了極大的轉換
——不再以“至大無外”的心態,保護美國資本的全球流動,而是以美國本土的“鐵票”
為中心,提出“美國優先”,試圖促進資本回流到本土,振興製造業,解決本土的就業與
基礎設施建設等問題。而這就使得美國的外交政策,呈現出了更大的對具體的空間性(
spatiality)的關注。“新門羅主義”的出現,就是這種空間性(spatiality)意識的體
現。
為了鞏固白人“鐵票”,川普需要防止美國人口結構的持續拉丁化,於是強烈主張在美墨
邊境修築圍牆,擋住大量拉丁美洲移民。從“911”以後,美國物理邊界區分“內”“外
”的意義,在此得以進一步凸顯。且不說“修牆”計畫隱含了一種根深蒂固的種族主義和
文明等級論偏見,川普甚至赤裸裸地將海地、薩爾瓦多兩個拉美國家稱為“屎坑國家”(
shithole countries)。這可以讓我們回想西奧多‧羅斯福1904年講話中對於拉丁美洲文
明程度的俯視態度。這種俯視態度,使得多邊主義機制變得難以存活——因為它至少需要
一種平等的姿態與修辭。
為了鞏固執政基礎,川普需要說明是誰讓美國“吃虧”,而中、俄兩國就被拎出來,做了
最大的“替罪羊”(儘管川普一度對俄國表達好感)。俄國對於委內瑞拉馬杜羅政權的支
持,中國與大量拉丁美洲國家密切的經貿往來,都被視為對美國利益的損害。但在修辭上
,博爾頓等高官還是祭出了“門羅主義”話語,為美國的狹隘利益提供了一種區域集體利
益的話語包裝 ——中、俄等國家是西半球之外的“干涉”勢力,危及了西半球的民主與
繁榮。而當我們追問為何中俄會被作為域外的“干涉”勢力時,我們會發現,中俄被代入
了冷戰時期“共產主義威脅”或19世紀“專制而腐敗的歐洲國家”所佔據的位置,它們被
視為不同於歐美主流的政治經濟模式的代表。通過強調中俄對於西半球秩序的威脅,川普
政府強調,它有必要對於拉美國家採取某些“保護性”(實質上是干涉性)的措施。
更不必說,川普政府公開點名批評一些拉美政權損害美國的國家利益,比如說,認為墨西
哥損害了美國的貿易利益,認為委內瑞拉和古巴損害了美國的安全利益。在歐巴馬政府顛
覆拉美左翼政權“成就”的基礎上,川普政府進一步促成了若干拉美國家政權的“右轉”
。自從21世紀初以來,拉美國家的執政精英從未像今天那樣對美國保持馴服姿態。只是政
治發展政績的需要,使得拉美的右翼政權無法對川普政府所發出的弱化與中國經貿關係的
指令照單全收。
但是,川普與西奧多‧羅斯福在西半球實施的“大棒政策”的相似性也許只是表面上的。
19世紀與20世紀之交的美國處於資本擴張的過程之中,美國資本不斷溢出本土,在拉丁美
洲攻城略地,進而從拉丁美洲跨越兩洋,湧向舊大陸。而川普時代的美國,關注的是如何
軟硬兼施,使得美國的海外資本回流到美國本土,填補經濟與社會建設的大量赤字。老羅
斯福奉行的是“溫言在口,大棒在手”(Speak softly and carry a big stick),這恰
恰暗合了意大利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安東尼奧‧葛蘭西(Antonio Gramsci)所界定的“霸
權”概念——強制(coercion)與同意(consent)的結合。彼時的美國有能力大搞“金
元外交”,成為大量拉美國家的債主,不動聲色地對這些國家的內政進行控制。而今天的
美國本身是一個巨大的負債國家,反而是許多拉美國家的政府和投資者手中持有大量美國
國債。當川普政府頻頻對拉美國家使用“大棒”,卻沒有多少“溫言”可言的時候,這反
映的並不是“霸權”的強大,而意味著,它能夠調用的資源和手段出現了貧困化態勢。
綜上所述,川普政府的“新門羅主義”與20世紀初的“門羅主義”一樣,都基於“西半球
”的空間思維(因而從威爾遜與斯皮克曼的全球干涉主義立場上有所後退),都致力於維
護和鞏固美國在美洲的霸權,都隱含了某種“文明等級論”,將同屬美洲的其他國家視為
文明程度低下、從而需要美國“監護”的客體。而“門羅主義”固有的話語結構,使得美
國可以將自己的霸業,包裝成一種反對域外勢力殖民主義、帝國主義的事業,從而在修辭
上獲得某種道義加成。二者在形式上的不同在於,前者以中俄威脅為藉口,而後者以德國
等老歐洲列強的威脅為藉口。但更為實質的不同是,前者出現在美國的擴張週期,而後者
出現在美國的收縮週期,前者更重視強制(coercion)與同意(consent)的平衡,而後
者呈現出濫用強制的態勢,這一態勢在未來還可能會不斷加強。
長期以來,“門羅主義”在拉美早已經成為“美國霸權主義”的代名詞,拉美國家知識界
、輿論界對“門羅主義”的批判汗牛充棟,然而很少被翻譯和介紹到中文世界。要深入揭
示“門羅主義”的實質,中國的理論工作者有必要將美國研究和拉美研究有機地結合在一
起,學習和借鑑拉美國家近兩百年來對美國外交政策與國際法主張的思考,並通過與拉美
知識界、輿論界的交往,特別是借助拉美的輿論聲音,更為有力地剖析和回應美國的“新
門羅主義”針對中國與拉美正常交往所發出的種種污衊之辭。而更長遠,也更具有道義擔
當的議程,是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氣度和視野,打破“門羅主義”包含的根深蒂固的
“勢力範圍”思維與“文明等級論”意識,為各個國家與民族平等而有尊嚴的相互交往,
創造種種必備前提條件。
作者: kwei (光影)   2020-07-25 09:09:00
以古知今。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20-07-25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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