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利曼-蓋棺難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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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駿
致理科技大學拉丁美洲經貿研究中心主任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1912年-2006年)曾於1970年在《紐約
時報雜誌》,發表一篇題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增加自身的利潤》(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以下簡稱《企業社會責任
》)的文章。該文曾被譽為"山上寶訓"(Sermon on the Mount),最近卻受到學界、媒
體強烈抨擊。
傅利曼在《企業社會責任》中指出,企業經營者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為股東獲取最大的
利益,執行長不該為"提供工作、消除歧視或避免污染環境"而操心。公司的高階主管沒有
為所欲為的自由,他們只是股東僱用的員工。如果他們在閒暇時用自己的錢做慈善工作,
那是沒問題的。但在工作時,他們必須責無旁貸地為股東獲取最大利益。他甚至認為那些
為員工與社會操心的執行長是在"鼓吹純粹的社會主義。"
該文結論指出"企業有且只有一項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