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最高院 判德州「心跳法」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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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813/5955502
聯合報 編譯莊蕙嘉/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十日判決,俗稱「心跳法」的德州「參議會八號法案」(S.B. 8)並未
被宣告違憲,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案得以續行。大法官同時另開一道小門,允許墮胎診所
控告德州官員,敦促下級審法院加速審理。未來心跳法可能面臨其他法律挑戰。
另外,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八票對一票作成判決,德州墮胎診所可以依據「心跳法」將主管
營業執照的州政府官員告上聯邦法院。但是關於提告德州州級法院法官或德州檢察長派克
斯頓的訴訟,大法官以五票對四票駁回。
今年九月開始生效的心跳法規定,除了緊急醫療情況,禁止德州絕大多數對六周以上胎兒
的墮胎行為,即使是因性侵或亂倫導致的懷孕也不例外。通常胚胎在第六周開始有心跳,
禁止醫師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後仍實施人工流產手術。
而且,此法允許一般民眾檢舉參與墮胎的人員,包括醫護、醫療院所員工及業者、甚至是
載運孕婦的計程車司機,檢舉成功可獲一萬美元(約台幣廿七萬六千元)獎金,這筆錢由
被告支付。
最高法院也駁回司法部暫停心跳法執行的聲請,司法部宣稱,此法妨礙女性行使終止妊娠
的憲法權利,有違憲之慮。最高法院一九七三年對「羅訴韋德案」判決,認定婦女墮胎權
受憲法保障,使得全美墮胎合法化。美國總統拜登透過白宮發表聲明稱,堅定支持存在近
半世紀「羅訴韋德案」確認的婦女墮胎憲法權利。
心跳法上路以來已衍生數十件相關訴訟,此次最高法院判決墮胎診所可以告官,也僅是部
分勝利,允許法案實施仍存在和經典判例間的矛盾。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十日罕見地就德州心跳法,向最高法院同僚發出嚴厲警告
,表示若容許各州仿效德州州議會那樣繞過法院制定違憲的法律,「憲法本身和解釋憲法
的最高法院都將淪為笑柄,茲事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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