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icash網站公告所示
可能將自11月起可於公車上代墊
iCASH目前於公車上是無法代墊的
ex:於葛瑪蘭客運上餘額不足時 卡機設計與台中神通機模式一樣
刷下車->餘額不足(亮紅燈)->請補投差額
->司機按確認鍵->再次刷卡(完成刷下車程序 卡餘額0元)
https://www.icash.com.tw/Home/NewsDetail/5288
2015/10/12
茲公告修正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icash2.0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第七條,並自 104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表,修改部分以底線標示。如持卡人對
本次修訂有異議,請依「icash2.0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第十七條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
若未於公告開始後三十日內提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者,則將視為同意本次修改內
容。
條號
修訂前
修訂後
第七條
如交易帳款逾儲值餘額時,該筆 icash 2.0 交易不會完成,亦不會部分扣款,但下列方
式不在此限:
一、單次墊款持卡人使用於「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所稱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之費用。
二、發行機構允許持卡人同時提供現金或禮券補足該筆交易差額。
如交易帳款逾儲值餘額時,該筆icash 2.0交易不會完成,亦不會部分扣款,但下列方式
不在此限:
一、發行機構得單次墊款持卡人使用於「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所稱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
之費用(依發行機構與大眾運輸業者或停車場業者協議結果辦理),持卡人於下次儲值時,
補回該次墊款。
二、發行機構允許持卡人同時提供現金或禮券補足該筆交易差額。